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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熊猫烧香病毒幕后黑手曝光 网络世界高手对决一个月

唉。。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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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局域网中了,这几天光顾着重装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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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stEve 于 2007-1-28 13:29 发表

很明显,这是讽刺性地自我保护的反问,我觉得反问的很好啊
如果生物界的病毒如同电脑病毒般易于创造并且效果良好,你确定贪婪的人类会放弃利用它的机会? 这其中当然包括昧了良心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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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ND~老子去网吧,U盘一插就中熊猫了~
靠~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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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见过熊猫病毒长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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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ogogo 于 2007-1-29 03:13 发表



如果生物界的病毒如同电脑病毒般易于创造并且效果良好,你确定贪婪的人类会放弃利用它的机会? 这其中当然包括昧了良心的医生
如果……
如果你说的“如果”足够推翻“事实”的话,那这世界就乱啦。
只有事实能够推翻事实。比如说,除非你能确切证明“哪个生物的病毒是由哪个医生散布的”这样的事实,你的这个论调才拥有正确性。
这是基本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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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uzuryuusen 于 2007-1-29 10:34 发表

如果……
如果你说的“如果”足够推翻“事实”的话,那这世界就乱啦。
只有事实能够推翻事实。比如说,除非你能确切证明“哪个生物的病毒是由哪个医生散布的”这样的事实,你的这个论调才拥有正确性。
这是 ...
恩,因为前提条件不存在,所以我只是假设,并未想上升到“正确事实”的境界

“无罪推断”是最大程度上尊重当事人权益,比较人性化的逻辑

但这改变不了“反病毒公司逃不了干系”的存在概率,只是概率不能拿来定罪而已

一切皆有可能,可以这么说

瑞星不也操纵过所谓的“流氓软件名单”吗

这些“不可知性”,《罗门生》阐述的不错

另外我们不是制裁机构,没有必要因为“公平”这杆秤而束缚自己的看法

[ 本帖最后由 gogogo 于 2007-1-29 12: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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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一个,见了他要拿鼠标撮他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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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ogogo 于 2007-1-29 12:40 发表
另外我们不是制裁机构,没有必要因为“公平”这杆秤而束缚自己的看法
这么说当然没有问题。我也很赞同。
怀疑是合理的,因为怀疑而去调查取证之类也是合法的。
只是我觉得,只凭借概率或者可能性去谴责杀毒软件公司,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

可以提出怀疑,但在证实这个怀疑之前是不宜在公共场所宣扬的,有时候后果是很严重的。

当然我指的是理想状况,实际上没这么理想,所以流言满天飞,所以说流言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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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什么叫嫌疑人吗?

因为我没有编病毒的能力,所以我不是嫌疑人。瑞星有,所以他是嫌疑人。
因为我的观点不是吹嘘瑞星,所以我也没有瑞星“枪手”的嫌疑。lz那篇文章的作者有,所以他是嫌疑人。

只要事实存在,我们就可以去怀疑;因为熊猫烧香存在,所以我可以怀疑有能力编写它的瑞星。只要楼主那篇文章存在,我也可以怀疑是枪手写的。

没有事实,不能定罪,这个我当然认同;但如果没有事实证明,就不能去怀疑人,那全部警察下岗去吧!


另外,再引用上面一位兄弟的一句话:

"另外我们不是制裁机构,没有必要因为“公平”这杆秤而束缚自己的看法。"

世界上自然有制裁机构,去证明事实,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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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z,只要不是残废,杀人能力谁没有?那人人都是杀人嫌疑人了……

ls回帖不看帖……我没说过不能怀疑吧。
怀疑是可以的,怀疑以后去调查那也是可以的,但在能够证明这个怀疑之前,是不适合宣扬的。说明白点,是不适合到处说的。
你怀疑瑞星,可以啊。你可以去调查取证,然后向有关部门举报。
但是你到处说“说不定就是瑞星搞的”“谁能证明不是瑞星搞的”这样的言论绝对是不妥的。
法律里还有诽谤罪呢。当然这程度不同,但性质是一样的。

anyway,我也就是作为普通网友好心提个醒而已……完全可以当我啥都没说:D

[ 本帖最后由 Kuzuryuusen 于 2007-1-30 2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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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总有一天会见到武汉男孩真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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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我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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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第一个问题,的确每个人都可能是杀人嫌疑犯,前提是有动机和能力。我就觉得瑞星有动机和能力。

另外,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或者公司,就应当接受质疑,我质疑瑞星,是因为他有动机和能力,而他的确在此次事件中获益(看枪稿所说),并且没有人足以监视和控制他,这是可怕的,我们不能指望一个人或者公司的“思想觉悟”。

所以,就算你没干,我也可以质疑你,这不叫诽谤,而是社会力量均衡的结果,美国总统选举,足够多人数质疑点错,为了公众利益,就应该推动重点。另外,香港梁锦松和伏明霞事件也是,谁也不能证明(有“人证”“物证”记录下他两夫妻的对话),但是为了社会的健康,就有必要提出质疑。

我质疑瑞星,当公众质疑的声音足够大,聪明的瑞星就应该主动站出来证明自己,这是对自己和对公众都负责的一个表现。另一方面,如果公众对他的质疑足够多,他不站出来,也会有人来对其进行调查(如竞争对手),这也是维护公众利益的社会平衡机制。

所以,我建议,对公众利益领域,有怀疑就应该提出来,而公众公司(/人物/政府)也应该勇于接受质疑。

对于个人,这样做的确不可取,譬如议论隔壁某个女同事的私人生活。这应该分开讨论。


倒,变成公民教育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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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最早是FLASH传播的!所以关了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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