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访问
良心,公义和勇气的呼唤!! 政府为左保护一小班商人(整d野唔好睇,又过时),一次过封杀所有有关上网ge野 首先在此声明一句:我从来没有下载本地歌曲、电影,我获取这些信息的途径是从电视台和road show。 原因??平心而论,很多人宁愿看外国作品都不看本地电影。为什么?你不觉得大部分本地电影没有什么大创意,来来去去都是用同一种模式,几乎全数是爱情胡闹,就是将最流行的模式或剧本互抄。相比外地作品本地作品大多缺乏深度和质素(留意我用的字眼是「大部分」)。 而本地的创意业希望利用这大部分劣品的作品,赚取相等于外国电影的利润。 举日本为例,日本是一个注重版权的国家,但是其下载私人用是合法化的。为什么??因为人家的经营模式赶得上大势,下载变成帮其商品宣传,利润比以前更丰厚,因为人家制品有质素,下载后你会觉得买正版是值得的,于是人家的正版一样卖到断市。而且人家一张VCD或DVD的物价比我们便宜很多!! (英国的基层人士,一般的收入大概为8英镑/小时;香港的基层人士,收入大概为13港元/小时。 英国的一片电影DVD价钱大概为5-6英镑;相对之下,香港一片电影DVD价钱为100-200港元。)人家创意业根本不用政府保护,甚至觉得政府有少许拖住步伐。其它国家例子我不举了。那为什么香港的创意业做不到??很明显是赶不上大势,过时了。而且质素.......,下载后人们觉得不值得买。很明显是自身问题,现在却怪罪市民身上。 只是计算香港的计算机从业员有多少,一次性封杀就会差不多有多少人失业。这么简单你不是不懂计算吧!看看哪一边比较多人吧。而且一次性封杀的受害正当行业不只是他们 J 这个世界和商业社会有一个法则叫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赶不上潮流的话很快会被淘汰,即使你多有心血去经营都好,都会被时代洪流无情的摧毁,这是现实的残酷。 我在这里举实际的证据和数据比例吧! 这里我讨论音乐业。 一个国外真正产品优秀歌星歌的歌,它在国际网络上被广泛免费流传,其下载数往往达到百万以上。因为其质素优秀,会有多于有十分一的听众买他/她的正版vcd或dvd,因为是有价值的,是珍藏品。f 来上数学课吧!假设下载数是二百万: _ 其全球销量最少是用十万张碟计算,不卖断市就有鬼!! 同样是香港的歌星的歌,它在网络的传播上的角色和定位与国外歌星的是相同的,双方是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那为什么本地唱碟业会长期萎靡??那以科学精神和客观的角度来分析,就是其质素问题了。网络听众(下载的人)下载后听了,太多数是用完即弃,或者听几句后就DELETE,我这里网上听众不是指香港的,是全世界的(我再说一次,这种比较应该用全世界,因为网络是覆全世界的,就是地球村理论。而且其实音乐业不应该只局限于本地)。还有质素不是由我和你定义的,而是从其销量定义的。作战2000论坛.M O z 大家同是地球村民,也是同行。为什么人家外国可以在下载流行的环境下生存甚至比以前赚得更多,而本地的做不到??根本是本地业界商品质量有问题!!)\%Z F J&e k 我打个比喻:餐厅A是小餐厅,它食物质素差劣(也就是怎样用心血经营也是小餐厅的原因),光顾的人会有多少,代表香港本地唱碟业;餐厅B是大餐厅,它的食物质素优秀,光顾的人会有多少?? 我敢担保,一旦封杀下载(不要说到等于封上网的等级那么遥远了),本地唱碟业因为失去下载这宣传渠道而比以前更惨淡!作战2000论坛4l6?)],b L e O 香港业界自己无料,赚唔到,推卸落市民身上,仲要希望透过政府立法令自己永远唔会过时,之后从市民身上榨取更多GE钱(例:立法后,政府会收卡啦OK更多版权费,卡啦OK被迫加价,等于向市民收。之后政府用E笔纳税人同市民榨番黎GE钱去帮D无料业界向市民榨更多钱),而且不惜打破好多无辜人GE饭碗。h 亏政府E家咁大声话支持公平贸易同反垄断!!!!作战2000论坛 P0g A k ? w p _ { z 根本唔只系有冇得DL图片GE问题了,简直系严重到出汁GE官商勾结。大家会容忍吗?? 唔系净系o系e度叹气、o系e度吠政府ge时候了!! 大家一齐一人一信去信政府!一齐闹上各个公共煤体!!电影、报纸、所有你地知ge香港网上论坛、去城市论坛,话俾所有人听, 向政府高层同商人警告,我地!!唔系俾佢地榨钱用!! 拿出自己的良心和骨气吧!! ======================= 政府玩野!上网犯法化?? 请想象一下,某日大家在yahoo新闻看到一篇评论,想回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于是一个copy & paste就在板上转贴。第二天,几个海关找上门来,把你逮捕,原因是因为你侵犯了某报的版权,你没有得到该报社允许...... 没错,政府的咨询案,就是会做到这一步。 大家敢说自己的计算机里面没有侵权的东西??没有??真的??那「我的图片」里的是什么?这个高达的图片或是这个Hello Kitty的图片,你有得到版权人的允许吗?mp3里面的歌呢?? 没错,在4月30日截止的在数码环境中保护知识产权咨询案,就是会做到这一步。 那到底政府在保护什么?? 先不管政府在保护什么,就只看看争议最大的P2P和BT下载(以下通称BT)吧! 对对对!禁止是可以保护本地创意工业!但是背后要牺牲多少人?? 首当其冲的相信是平日倚赖BT下载的人,他们一下子失去了娱乐。对!是活该的,但是有没有想过他们之后会做什么?答案是四出游荡。一堆四出游荡的人对社会治安有多大影响?大家是成年人,应该很清楚吧! 之后就是卖计算机的人了,就是黄金和高登里卖正牌硬件的人了,为什么??因为对于很多没了下载的人来说,有计算机=无计算机。那既然等于无计算机还买什么计算机?那卖正牌硬件的人的客源......然后就是他们的饭碗问题了...... 再之后就谈谈旺角信和吧!信和里不是有很多卖正牌动漫商品的人吗?他们的商品为什么那么畅销?没错,是BT带来的。市民透过BT下载香港看不到日本的动画,认识到其作品,喜欢其作品,卖其外围商品,那BT的作用就是帮其商品宣传了。谨记,商品本身是正牌的。BT被封后,那些经营正牌生意的人要失业了。而事实上,动画本身并非版权人主要收入来源,其外围商品才是。 如果为了保护所谓版权(正确来说是本地创意工业的话)要令无数无辜行业人士受坏灭性打击,这社会代价是否太大?那的确令人三思。 (本人意见:而且事实上本地创意工业萎缩原因并非下载,而是其质素。) 听到本地创作人说:「要封下载,因为那在抢我的钱。」 那封了下载的话......你是否为了你这一班小数的人在抢其它一大班无关人士的钱,甚至要打破他们的饭碗? ================== 「香港电影工业应变小组」违反《基本法》第三十条 公开警告:「香港电影工业应变小组」窃听香港居民网上通讯,违反《基本法》第三十条 「影业小组」(香港电影工业应变小组)雇用「电子侦探」窃听香港居民网上通讯,已经明确违反《基本法》第三十条,《基本法》第三十条原文: 「香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第一:「影业小组」并非有关机关。有关机关系指法律明确授权机关,例如警方、廉署、海关等等。「影业小组」系民间组织,又无法律明确授权,所以无权监听。因为无监听权,监听就变为窃听,属于非法行为。 第二:就算授权机关都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检查,现在香港亦无适当法律程序处理网上监听。四月尾,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施韵意已经判决廉署偷拍及偷听行为属于违反《基本法》第三十条,法院将会不接受从偷听而获得的证据。 第三:合法监听只可以系公共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之两个前提下进行。侵犯版权系无危害公共安全成份,所以第一前提不成立。由于现时香港甚至全世界都未有成功刑事起诉BT传送行为之案例,BT传送行为未被定案为犯法,所以第二前提亦不可成立。要到法庭判定第一个刑事BT传送案例之后,第二前提先有可能成立。现在就算系有关机关监听BT行为亦属违反《基本法》第三十条。 第四:虽然BT传送电影可能侵犯版权,但不代表「影业小组」可以违法监听。正如一个人拖欠财务公司钱,财务公司亦无权未经法律程序,自行夺取欠债人的财物,更何况非欠债人财物?非法夺取他人财物系会构成抢劫或者偷窃罪,属于刑事罪行。 第五:「影业小组」雇用的「电子侦探」系监听过程当中,点样确定自己冇侵犯无辜网民之私隐权呢?「影业小组」同「电子侦探」无知到自己已经违反《基本法》都懵然不知,广大网民有冇信心呢班人有小心又认真考虑过尊重大众私隐权?他们有冇能力、资源同技术保障从监听而得到的市民个人资料不被黑客盗用呢?近日外国就有大量私人信用咭计算机数据被黑客盗用,信用咭公司系财雄势大,资源充厚,保密技术先进的机构,一样会失手。你可以相信一个「影业小组」同几个不知名的「电子侦探」吗? 看过以上五点,各位BT网友、广大香港网民,相信大家可以明白「影业小组」公然侵犯你自由传送信息权利。你有乜方法保护自己权益呢?以下系小弟免费提供俾你的专业意见: 方法一:如果你无侵犯过佢版权的话,花小小时间,发信去「影业小组」同「电子侦探」,要求佢停止非法监听与及提供佢无监听过你的证据。同时警告佢,窃听行为系违反《基本法》第三十条,你会保留追究权利。当然,如果你有可能侵犯过佢版权的话,就切勿用呢一个方法。 方法二:电邮、写信或者约见立法会议员,向佢反映「影业小组」违反《基本法》的行为,问佢有冇办法可以帮手保护《基本法》给予香港居民的公众权利。同时亦可要求议员代表广大选民向有关官员及机关提出质询,询问相关人士系「古惑天王」一次侦查当中,有无人员或个人涉嫌违反《基本法》第三十条,非法窃听香港居民网上通讯。记住搵直选议员呀,佢会好有热心同动力帮助选民。香港立法会议员联络网址: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 ... yr04-08/members.htm 方法三:电邮、写信或者约见「香港人权监察」主席何秀兰,向佢反映「影业小组」以及香港海关系调查「古惑天王」一案时涉嫌违反《基本法》之行为,请求记录甚至提供协助。「香港人权监察」联络网址: http://www.hkhrm.org.hk/CR/viewsonrestrictions.htm 方法四:如果你有钱,又有时间的话,可以考虑请律师代表你去警告甚至起诉「影业小组」同佢雇用的「电子侦探」。如果你无钱,但系有时间的话,一样可以对个班人采取法律行动。去法律援助处求助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程序的连结: http://tel.directory.gov.hk/index_LAD_CHI.html 方法五:如果你无钱,又只得一个钟时间的话,可以用印字机印左呢篇文,再影印一迭,四周围派都有好大作用。 方法六:呢一个系非专业意见,系良心意见。学「义仔」话,今年七月一日,一齐高举义旗,大声呼喊,去上街游行。去反对「影业小组」侵犯你的私隐,你的自由及秘密通讯权! 各位网友,各位市民,以下系部份「影业小组」同佢雇用的「电子侦探」违法侵权之数据及证据,可作参考: 第一:「影业小组」成员林旭华系2005年4月28日上午9时20分「香港电台」第一台节目「千禧年代」公开承认「影业小组」雇用「电子侦探」监听香港居民网上通讯。以下系节目连结: http://www.rthk.org.hk/rthk/radio1/HK2000/20050428.html (节目第一小时与本事件无关,精彩内容系第二小时) 第二:「香港电台」第一台节目《自由风自由PHONE 》2005年4月25日讨论香港廉署违反《基本法》第三十条「偷听事件」连结: http://www.rthk.org.hk/rthk/radi ... nview/20060810.html 第三:「无线电视」2005年6月13日节目「新闻透视」,探讨「BT浪潮」。节目尾段,一名英文名字叫 ****el男子,涉嫌公开违反《基本法》第三十条,违法窃听以及妨碍香港居民网上通讯。该名男子极有可能系「影业小组」雇用的「电子侦探」成员之一。我自己为免侵犯「无线电视」版权,就不作连结。大家有兴趣的话就去 news://news.idsam.com 的 bt.tv.hk 新闻组,翻查6月13日新闻,就可搵到种子收看。 第四:「香港电台」2005年6月20日节目「铿锵集」讨论BT。节目第三分钟左右,荧光幕上清楚显示几个 I P 地址,香港海关高级督察温庆全与及另一名同事,有可能因此涉露被侦查人仕个人私隐。温督察又公开承认「香港海关」正全天候监视互联网上通讯,呢种侦查手法极有可能违反《基本法》第三十条。小弟看完节目后,有小小不寒而栗,因为香港互联网已进入一个白色恐怖境况。大家有兴趣的话就去 news://news.idsam.com 的 bt.tv.hk 新闻组,翻查6月20日新闻,就可搵到种子收看。 最后送俾大家一句说话: 「你可以做的事其实好小,小到微不足道。 但你一样要做,因为好多人一齐做的话, 小小的事就有不可抗拒的庞大力量。」 --- 甘地,印度民主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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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estlessDream 于 2007-4-16 16:01 发表 it doesn’t make sense to have a law that everyone bre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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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気がいいから、散歩しましょう ...
原帖由 ryuetsuya 于 2007-4-16 18:03 发表 太长了,能不能给个简要说明?
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