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督
图为读者在使用扫描笔“刷书”
书店人员:刷书容易成为盗版捷径 “我们允许消费者手抄书籍部分内容,但肯定不允许复制整本书。有些人不光自己刷走整本书,还发到网上去共享,这样以后谁还会买书啊?”上海书城的一位营业员向记者抱怨。
因为暑假店内读者众多,扫描笔也没有特别明显的特征,读者的刷书行为往往不能及时被发现。“刷书族”不仅加快了书籍的折旧速度,工作人员更担心有人“刷”走整本畅销书是为了进行盗版。
记者在网上随机搜索了一些专门下载电子图书的论坛,在那里能找到大多数正在市面发售的畅销书。一位书坛网友介绍,现在图书论坛里不少电子书都是网友用扫描笔在书店里“刷”来的,同时这位网友也默认,由于无法确切地证明传播者书稿的来源,“刷书”的行为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让盗版商钻法律的空子。
“e摘客”生产商:刷书是对产品功能的误用 小朱同学告诉记者,包括自己在内的许多“刷书族”所用的扫描笔叫做“e摘客”,储存量高达450万字,连《辞海》这种大部头都能装下。
记者就此联系了“e摘客”扫描笔的生产厂家。产品部工作人员赵先生表示,研发“e摘客”的本来目的是解决人们收集零散信息资料的难题,消费者用来刷书是对产品功能的误用,希望消费者能尊重作者的知识产权,不要让技术发展成为侵权帮凶。
律师:“刷书族”侵害了书店正当经济利益 “我刷来的书又不卖钱,只是同学之间传看,不能说是侵权吧。”小朱同学这样认为。对此,上海市六角城律师事务所傅国勇律师表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如果扫描书籍的目的在于赢利,并通过传播扫描所得书本内容获得了相关经济利益,则违反了著作权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换言之,“刷”来的书籍内容如果只是放在电脑里供自己阅读,不进行广泛传播,不用作商业用途,读者在书店扫描图书并不违法;但如果在公众范围内进行传播,比如上传到网上共享,即使只在个人博客上免费提供也构成侵权。在上述情况下,侵权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书的版权所有者以及出版社可以对其提出起诉。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法律条文没有对类似“刷书”的行为做出详细规定,但“刷书族”的确触犯书店经营者的正当经济利益。尽管书店管理人员只有禁止权没有处罚权,但限于种种现实条件也难以对“刷书族”提出诉讼,只能参照书店行规,在书店管理中禁止“刷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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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dkgtm 于 2007-8-28 13:12 发表 书店人员:刷书容易成为盗版捷径 盗版商这么做不是白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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