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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DQ9再不暴死的话,估计有人就要憋屈死了~

引用:
原帖由 tlwbz 于 2009-9-26 17:58 发表
[posted by wap]

还在装什么呢?上次春树质疑你的时候我就很好奇了,于是两边都找人查了IP,是什么结果你自己应该心里清楚:D
一样?莫非是同一地区的?我当年在巴哈讨论区也看到过类似的罕见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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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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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龙哥说神姬P是吃神姬2的肉,喝神姬3的血长大的伟论。。。。。原来SF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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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lwbz 于 2009-9-26 10:13 发表

sinc朋友现在俨然成为A9新闻区的守护神了啊:D
果汁老師還不敢大方承認自己就是a9的sinc系列ID呢,現在的大號叫做812346。

其實我是可以看出果汁老師能在兩地裝出略有不同的發言文脈,這種技巧與付出值得我在這裡公開表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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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6 18:51 发表

一样?莫非是同一地区的?我当年在巴哈讨论区也看到过类似的罕见例子
事情經過:

黑龍老師在TG討論串為了證明a9新聞區管理的公正,提供自己持有ID發表360負面新聞貼遭a9超版轉360區的站內通知信作截圖證據。圖片中黑龍老
師將信件內文記載的標題文字用紅字予以抹去,其後遭本人揭發比對結果竟然與現存360區同日sinc發表的新聞貼標題長度「高度近似」。

黑龍老師的答辯:
稱360區現存當日(2007/11/14)新開討論串有sinc參與豈能保證自己就是sinc?自己發的新聞貼被轉區後也有可能遭版主刪除。

上回情節:

遭深入證據指出現存360區當日新開討論串僅有五篇,唯有sinc發表之「微軟三維修相關新聞」符合新聞貼且具負面性質後,改稱自己沒有公開原發貼
標題內容的義務。

[ 本帖最后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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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提醒一下黑龍老師,我在巴哈姆特的資歷也快滿八年了,看過不少同ip被揭發分身馬甲的案例。由於台灣這裡ADSL為上網大宗
,動態IP的分配法基本上保證了大多數相同IP背後真相推測的的可信度。唯有其一例外,在台灣或是大陸看到61.219.XX.XX的IP
,那是台灣中華電信公開的PROXY,基本上連大陸要透過這個才會快。

絕大多數被揭發的當事人都是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也就是此分身ID自我拋棄不再使用。從這方面來看同樣都是採取分身馬甲作為
自己形象的投射轉化搞雙重人格或自我吹捧某主題或事物都好,這些人在知恥上面的表現還是比某些大陸馬甲分身人士來得好上一
等。

心理健康小提醒:請勿對號入座。

至於大陸地區網站使用的上網大宗是不是也是ADSL+動態IP,這就不是我能回答的問題了。也許黑龍老師這麼巧地使用動態IP,又這
麼巧的與a9 812346等用戶馬甲群相同。台灣上網人口也不過幾百萬,ADSL動態IP要一樣還能被抓出分身這機率已經那麼低了,這
種事情還能在一個省就等於一個台灣那麼大的中國大陸發現,網路世界真是無奇不有哪。:D

[ 本帖最后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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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1:56 发表

事情經過:

黑龍老師在TG討論串為了證明a9新聞區管理的公正,提供自己持有ID發表360負面新聞貼遭a9超版轉360區的站內通知信作截圖證據。圖片中黑龍老
師將信件內文記載的標題文字用紅字予以抹去,其後遭本人 ...
我并不对你负有什么必须公开发帖标题的义务,除非你也以愿意付出一定的代价或赌注(你认定我拿不出原帖标题,但如果我能拿出原帖标题,你是不是就此离开tg?),否则我无需单方面来承担什么义务,这样公平交换才算合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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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對於公訴罪的嫌疑犯提出告訴,法庭上陳列了排山倒海的證據威壓,此時我們天才的被告這麼說了

「我要求檢察官拿出生命或是職業與我對賭,否則我沒有必要拿出可以讓我脫罪的證據的義務」

「法官大人,我無罪。」



說句不好聽的,讓我覺得很可恥的那位台灣前總統已經都瘋了,只是他沒像你那麼瘋就是了。

[ 本帖最后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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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28 发表

檢察官對於公訴罪的嫌疑犯提出告訴,法庭上陳列了排山倒海的證據威壓,此時我們天才的被告這麼說了

「我要求檢察官拿出生命或是職業與我對賭,否則我沒有必要拿出可以讓我脫罪的證據的義務」

「法官大人,我無罪。」
可惜你和我的关系并不是检察官和被告的关系,检察官的指控可以导致被告被判刑,所以被告必须找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而你的指控对我来说等于浮云
我和你是普通人对普通人,如果要承担义务,自然要对等才行,否则我干嘛要理你?: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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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6 22:35 发表

可惜你和我的关系并不是检察官和被告的关系,检察官的指控可以导致被告被判刑,所以被告必须找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而你的指控对我来说等于浮云
我和你是普通人对普通人,如果要承担义务,自然要对等才行,否则我干 ...
你當然不用承擔義務,你不拿出能讓自己脫罪的證據也沒人會到你家樓下敲著銅鑼或是拿紅漆灑你家大門逼你發表哪。

只是這就很像是媒體記者不斷追問上社會頭條版面的當事人解釋自己行為的動機時,報上卻大大記載著當事人稱「不願意回答」

此時讀者心中的公論,也就是我在這裡要操作的重點目標。:D

打個比方吧,某藝人被人質疑到某女藝人家中過夜,被記者追問後卻說我沒有義務回答當天夜間的行蹤。

此時讀者怎麼想,我想你也想得到了。:D

[ 本帖最后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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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1:41 发表
果汁老師還不敢大方承認自己就是a9的sinc系列ID呢,現在的大號叫做812346。

其實我是可以看出果汁老師能在兩地裝出略有不同的發言文脈,這種技巧與付出值得我在這裡公開表揚一下
貌似SINC系列会显得的更低幼或无厘头一些,不过也可能是主场的气势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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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村上春樹 于 2009-9-26 22:39 发表

你當然不用承擔義務,你不拿出能讓自己脫罪的證據也沒人會到你家樓下敲著銅鑼或是拿紅漆灑你家大門逼你發表哪。

只是這就很像是媒體記者不斷追問上社會頭條版面的當事人解釋自己行為的動機時,報上卻大大記 ...
我前面已经说了,不是我不肯承担义务,我只是说应该对等,现在不是我不愿意,而是你不愿意,你心虚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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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龙 于 2009-9-26 22:49 发表

我前面已经说了,不是我不肯承担义务,我只是说应该对等,现在不是我不愿意,而是你不愿意,你心虚了 :D
我也沒看到哪個瘋癲藝人說回答記者提問問題時,要記者拿出職業或視生命當賭注的。

記者與採訪者都是對等的,誰也沒有回答誰問題的義務。只是記者有筆,筆下記載的事實可以傳達一種訊息給讀者。

我想大陸地區那裏的報紙應該也很常見記者訪問政府人士、藝人、社會案件當事人時,竟然得到當事人不願意回答的記載

此時黑龍老師只要想想你會怎麼想的,就能知道您的A9新聞區分身事件演變至今的局面給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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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hinStone 于 2009-9-26 22:46 发表

貌似SINC系列会显得的更低幼或无厘头一些,不过也可能是主场的气势使然~
sinc系列ID曾說過一種強論,當時也被我噴死了。

「KZ 2是強作,強作就敢選在淡季發售。戰爭機器2是為了躲開kz2所以提早在11月上市」

至於KZ 2的銷量下場,這就不是SINC願意繼續戰鬥的題材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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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其实还像点正常人说的话的
最后的PSP排除就太S13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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