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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评] 支持马甲雷,本人愿意向马甲雷捐款100块

本身就是没有民主的GJ 。。。。。。。何必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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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能介绍下马甲雷吗?
多大年龄,哪里人,做什么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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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脑残的队伍又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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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捐出1角钱,请雷帝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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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h2841 于 2011-8-9 11:20 发表
我捐出1角钱,请雷帝笑纳
一脚也太少了,你把蕾蒂的卖力演出看成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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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边有告赢的例子,那时候新闻里还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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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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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hlm  于 2011-8-9 11:0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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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能介绍下马甲雷吗?
多大年龄,哪里人,做什么工作的?
据传马甲雷真名马香花,在网游公司混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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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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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了,纯粹被杠神威名吸引,赶来围观杠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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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热闹就看热闹,有必要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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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dka 于 2011-8-9 08:38 AM 发表
啥叫没话找话,你还看不懂么
我的意思就是,你一个法盲,却在嘲笑别人嘲笑你,就和当初你吹牛8w pdp,还故作镇定笑别人不懂一样
一个自称法律精英的人告诉大家,其实如果对方真违法可以直接起诉网站,再由网站提供,大喊大叫对方所谓“涉及无辜”的说辞是法盲行为。

但自从被人当面表示别人早就知道这一点,让对方提供姓名只是出于个人对网站的同情,希望能单对单解决此事,且所谓“涉及无辜”的说辞最初也不是其人所言,而是某老师后,就再也没再那个帖子看到此法律精英的影子。

让我们来观赏这位伟大法学精英的嘴脸,看着他自己抽自己大嘴巴的英姿乃是何等的飒爽啊。

自己一个法盲,却满嘴法盲地称呼别人,这个世界的滑稽戏果然很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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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索尼 于 2011-8-9 08:57 AM 发表
我对某群体面对猪一样的队友仍然能施以慷慨震惊了

立案一共100元而已。立案是形式审查,不碰上别扭的立案法官原则上某法盲会拿到受通。

但是法庭上吃瘪是一定的。
终于对法学精英的见识喷了,你得赔我键盘和显示器。

哪怕是你真的没有在法律机关工作过。想吹个牛B至少应该先搜索一下。

最起码要知道一条常识,不同的案件立案费标准不同……

需要我给您张贴一下资料么?或者您可以自己回去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磨炼几年再出来现眼也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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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dka 于 2011-8-9 10:26 AM 发表

起诉是公民权利无所谓对错,关键是拿起诉来要挟别人,别人根本不鸟他,只好yy是别人缩了,那潜台词就是别人怕和他对薄公堂咯?那么也就是说有胜诉的把握咯?这还不值得笑话么
阁下以后若是不懂汉语,就不要出来现眼

什么叫要挟呢?

解释:
要挟
1扬言要惩罚、报复或危害某人而强迫他答应自己的要求。

2利用对方的弱点、借力量、威胁或其他压力以强迫对方去作或去选择

首先,起诉,连你自己都说是无所谓对错的“公民权利”,请问它本身有任何“惩罚”“报复”或者“危害”的意义在其中么?如果说对方认为自己是没有错的,是完全合法的,那么起诉会形成“惩罚”“报复”或者“危害”的力量吗?

其次,如果对方是秉公而断,问心无愧。又会有怎样的“弱点”给我利用呢?我并无什么特殊的权势力量,我不过走法律途径合理维权而已。如果他本身做得没错,法律也不是我家一人之法律,对他根本谈不上任何威胁与压力。又谈何要挟呢?

另外在看“强迫他答应自己的要求”“强迫对方去作或去选择”。

我什么时候强迫过谁?是强迫过死恐,还是A9?好像我一直都在说“说不说是他的事情”,对么?他选择不说,是自己缩卵,并不是我强迫他这么做或者不这么做,对不对?我没有形成任何强迫的行为。随他而已,难道他缩卵还是我强迫他的一种方式么?

以后呢,少来拽这些你不懂的汉语词。那只能增加笑话你的笑料而已。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8-9 22: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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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8-9 21:57 发表


阁下以后若是不懂汉语,就不要出来现眼

什么叫要挟呢?

解释:
要挟
扬言要惩罚、报复或危害某人而强迫他答应自己的要求。

首先,起诉,连你自己都说是无所谓对错的“公民权利”,请问它本身有任何“ ...
所以说你是色厉内荏啊
如果真的有底气,就不会现在讨嘴上便宜,站在旁观者得角度看,死恐不鸟你是明智的,根本和缩不缩无关,在哪里都是这个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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