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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商标侵权案苹果一审败诉 石家庄工商查扣iPad

内容审查233

GOOGLE提供个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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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SAMSUNG (Galaxy S II)

@henryzyl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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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绯雨流 于 2012-2-14 09:16 发表
猴友在google逃离大陆时是否也这么立场鲜明的和国内法律站在一条线上
绯叔叔,你觉得按哪国法律,苹果是不侵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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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2-2-14 09:33 发表

绯叔叔,你觉得按哪国法律,苹果是不侵权的呢?
等什么时候在北上广查封ipad,再给这事定性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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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huliang 于 2012-2-13 22:09 发表

三亚那是黑社会性质了,工商可不敢管.
宰客还真是归工商管

至于你说被刀架在脖子上买单,呵呵,那还是归工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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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KF 于 2012-2-14 03:00 发表
说实话,无实体产品却拿着商标说事的,挺招人烦的.
貌似唯冠曾经出过一款ipad显示器,并不是没有实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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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绯雨流 于 2012-2-14 09:16 发表
猴友在google逃离大陆时是否也这么立场鲜明的和国内法律站在一条线上
请举出要求对搜索结果进行内容审查的是哪条法律
尤其请指出,对审查后的部分结果进行删除、屏蔽等,是以哪条法律作为判别准则
还有
请举出强制索取普通用户的邮箱账户信息是出于哪条法律
在无法依据明文条例取得所需信息后,对合法企业发动黑客行为又是出于哪条法律?

法盲
真心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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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喷了,这种事还用争论,果粉不要再刷新智商下线了好不,这事无论从哪个方面都是苹果的错,不光错还恶人先告状在先,下作之极,怪不得唯冠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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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iuyang83 于 2012-2-14 10:06 发表


请举出要求对搜索结果进行内容审查的是哪条法律
尤其请指出,对审查后的部分结果进行删除、屏蔽等,是以哪条法律作为判别准则
还有
请举出强制索取普通用户的邮箱账户信息是出于哪条法律
在无法依据明文条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7月1日)
《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2002年4月24日)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2004年6月10日)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5月30日)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1月1日)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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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死不活的脑积液和sony的粉丝在这一刻纷纷化身成了那啥围观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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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绯雨流 于 2012-2-14 10:42 发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 ...
“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系列”吗?
能具体点吗?还有请仔细阅读我的疑问。内容审查,或者要求屏蔽某些信息的行为,很多国家都会有。
打个比方,谭zuoren被判“妄图颠覆国家郑铨罪”入狱十年,是以什么依据判的这个罪名?你觉得你告诉人们“根据RPC法律”就没有问题了吗?前面这个比方只是个比方
罗列这么一套法规名单谁都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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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有apple的专卖店么,
都是去电脑城查的吧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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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iuyang83 于 2012-2-14 11:12 发表



“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系列”吗?
能具体点吗?还有请仔细阅读我的疑问。内容审查,或者要求屏蔽某些信息的行为,很多国家都会有。
打个比方,谭zuoren被判“妄图颠覆国家郑铨罪”入狱十年,是以什么依据判的这 ...
和你这种人还有什么好谈?人家列出来不费力?你质疑应该自己找才对,法律咨询不要钱?你吗逼你以为共产主义呢?
我现在像质疑你是不是有J8,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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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anmanwan1 于 2012-2-14 12:59 发表

和你这种人还有什么好谈?人家列出来不费力?你质疑应该自己找才对,法律咨询不要钱?你吗逼你以为共产主义呢?
我现在像质疑你是不是有J8,喷了
没什么好谈还喷了这么两大行,为难您了。
他自己说出来的观点,我的质疑原因就是我找不到论据,更找不到论据的出处,就想没人能找到软禁陈瞎子的合理法律条文,也如刚才的比方所说,没人知道谭先生只是一己之力调查几个豆腐渣工程,根据哪条法律描述,他这种行为翻了颠覆罪。所以如果你有兴趣让我明白的话,你需要自己拿出来告诉我,看,谷歌违反我朝法律并非莫须有,白底黑字的解释就是如此。
出于冷静讨论问题,我客气一句,你真当我这真是法律咨询?你理解力逆天了。
还有你丫饭方舟子吧?我无需跟你证明我有没有**,但以你的争论方式,你既然这么说,那你肯先来个真相证明你有J8么?
哦对了,不用真相,通过我已经领教到的您的言辞,我推断您有J8,而且就长在您这张满嘴喷粪的脏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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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并不及时公布判决书,因此虽然有些事实很清楚,有些只能推断:



1. 苹果在2009年通过一个英国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接触唯冠,向后者收购了其注册的”IPAD"商标,价格3.5万英镑。这种匿名收购是苹果的一贯做法,也是很合理的,如果卖方知道是苹果则可能漫天要价。iPad是2010年春天推出的,之前从未公开过产品的任何细节,包括名字。因此在2009年的唯冠看来,有人买了这个10年前申请的商标,是天上掉下个不小的馅饼。但是实际上进行收购的是苹果的法律部门,他们不可能忘记唯冠及其子公司还有(或可能有)其他“IPAD”注册商标。



2. 根据网上其他讨论,当年的商标转让协议有唯冠的董事长/CEO签字。这个协议的措辞不可能不严密,一定涵盖了签字方在全球的所有“IPAD”商标。但据说唯冠的主要论点是,该签字人不能代表该唯冠的深圳分公司,因为没有盖深圳公司的章。其深圳公司确实有可能是独立法人,这样的话,既然文件没有问题,就是签字人误导了苹果。



3. 可以推断的是,iPad推出之后没多久,唯冠就后悔了。原来商标收购方是个大肥羊,而且又是用在卖的这么火的产品上。唯冠恐怕很快就知会苹果,说“对了,我们的转让协议可不包括在大陆注册的XX商标。”苹果的反应当然是“开玩笑的吧?”但唯冠显然是认真的,因此苹果在2010年4月主动发起了确权诉讼 -- 要求法院根据双方的协议认定大陆商标的归属。


4. 有知识产权诉讼经验的律师知道,普通案子从受理到一审判决通常6-12个月。苹果发起的确权诉讼一共拖延了20个月,直到2011年12月才宣判。之后唯冠立即起诉苹果侵权,案子仅用了勉强两个月即宣判,可谓空前神速(如果有哪位律师见过这速度,请赐教)。



5. 一审判决并不自动生效,苹果至少可以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期间从法院的角度来看,侵权尚不最终成立。虽然工商部门对侵权的行政处罚可以自主判定和执行,但是在侵权诉讼没有终止之前通常不会动手(如果有哪位律师见过例外,请赐教)。



6.  据说唯冠不是一般的经营不善,据说欠了8家银行几十亿人民币,而且现在实际上受背后银行的支配。如果真的是这样,事情的现状就完全解释的通了:唯冠为什么有钱打官司,还有为什么能让地方法院乃至数个地区的工商如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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