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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被停權LIVE帳戶之用戶將喪失所有XB1遊戲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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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demummy 于 2013-6-15 14:35 发表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假设用户无论是因为其它原因(比如skydrive上传儿童色情图片等等)导致巨硬账户被封禁,那么用户账户下的游戏使用权也就成渣了?
考虑到现在还没有具体明文的license条款和官方正式公布的实施措施说明,但是如果单单是从这则推文来看,就是这样没错,因为这里仅提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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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4:04 发表
live账号被封停,以前买的游戏也没了的确是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

但是,“XB1的遊戲已不再是玩家能買斷擁有的財產, 而只是使用許可證”这句话本身也有问题。用户购买软件时购买来的从来都是软件的使用权。过去就是 ...
不能这么绝对。对于美国而言,法院有一套理论来判断一项涉及版权客体的交易,究竟是物权买卖交易,还是许可权交易。包括合同的明示(是否明确表明是许可权交易),交易的形式(是否有物理载体的移转),作品内容对物理载体的依赖,是否有明确的对后续使用与处分行为的限制,还有该领域的商业习惯等。
纯粹的数字版游戏当然是许可权交易。但一直以来主机游戏的交易模式都是类似与书籍买卖、影碟买卖那样的物权交易模式,微软直接将XO的游戏作为许可证进行处理,如果真得犯了众怒引起主流媒体的抨击(虽然我认为是不可能的),那法律如何定性,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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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nkZea 于 2013-6-15 14:44 发表

不能这么绝对。对于美国而言,法院有一套理论来判断一项涉及版权客体的交易,究竟是物权买卖交易,还是许可权交易。包括合同的明示(是否明确表明是许可权交易),交易的形式(是否有物理载体的移转),作品内容对 ...
不太懂这方面。求指教

一般性的商业软件,例如Windows,Photoshop,Cad等等也是有实体光盘拷贝的,这种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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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SonyEricsson (Xperia Arc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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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爱你一棒陲  于 2013-6-15 14:35 发表
念叨养育之恩的不就是你们这群体么?
一个人的言论代表一群人?软饭里有傻逼也代表全都是傻逼吗?咱能别这么幼稚吗?还是已经被逼急了开始乱喷?那我倒是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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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为次时代棱镜计划培养良民么,K2在看着你,不许对X1动手动脚: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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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nkZea 于 2013-6-15 14:44 发表

不能这么绝对。对于美国而言,法院有一套理论来判断一项涉及版权客体的交易,究竟是物权买卖交易,还是许可权交易。包括合同的明示(是否明确表明是许可权交易),交易的形式(是否有物理载体的移转),作品内容对 ...
再说明一次,这不是著作权交易(版权交易),而是出售使用权,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如果Microsoft之后受到了很大的压力,被迫修改了license也不是可能性为零的事情,只是这个谁都无法预测。

软件、影视DVD等所谓“物权”你别因为有了光盘这种物理媒介的存在而认为光盘就是使用权的本体,完全不是这样的。

[ 本帖最后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5: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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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操蛋但是因为有想玩的游戏没辙是一种正常心态
出来说条款不操蛋也是一种正常心态
一个是玩家消费者的心态一个是卖家股东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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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以后被BAN不单是机子,连买过的游戏也一锅端了是吧
微软对破解可谓恨之入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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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4:53 发表


再说明一次,这不是著作权交易(版权交易),而是出售使用权,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如果Microsoft之后受到了很大的压力,被迫修改了license也不是可能性为零的事情,只是这个谁都无法预测。

软件、影视 ...
问题是以前游戏产品的使用权归属为用户,而如今巨硬这么搞则把使用权归属为账户,而且这个账户还不是游戏使用权专用,而是获取巨硬服务的统一账户,这样导致用户丧失游戏使用权的可能性被无限扩大至任何一条丧失微软账户的条款上。
XO用户在丧失游戏使用权的风险被如此扩大的情况下,只怕唯有真饭才会支持XO游戏了
看来巨硬是打算转型卖机顶盒合约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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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万分支持封黑卡封破解,最好在XBO发售之后一年左右来一次大清洗,把曾经破解和黑卡的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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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苦中苦 于 2013-6-15 14:48 发表



不太懂这方面。求指教

一般性的商业软件,例如Windows,Photoshop,Cad等等也是有实体光盘拷贝的,这种是怎么判定的?
实体光盘只是把软件deliver/distribute给最终用户的一个形式。以Windows为例,Microsoft一样也提供了官方授权的合法Windows光盘ISO下载。说得极端点,把Windows用软盘形式、磁带形式、打孔卡形式甚至物理媒介都不给让用户自己去下载都不影响用户已经购买到了一份有license约束的Windows使用权(虽然这么做之后,用户将Windows投入使用可能会麻烦点,可能造成顾客流失什么的,但这只是营销的问题)。充分体现Windows使用权核心的外在表现还是在于那个序列号(不同厂商可能有其他方式)。Microsoft也会以各种技术手段保证用户对于购买的Windows的使用范围不会超出License中约定的范围(虽然技术不一定是万能的)。
最后还是要强调一下,用户整个过程中始终没有得到过Windows的著作权(版权)。一点关系都没有。

[ 本帖最后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6: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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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demummy 于 2013-6-15 15:34 发表

问题是以前游戏产品的使用权归属为用户,而如今巨硬这么搞则把使用权归属为账户,而且这个账户还不是游戏使用权专用,而是获取巨硬服务的统一账户,这样导致用户丧失游戏使用权的可能性被无限扩大至任何一条丧失微 ...
是的,强制关联到了使用权到账号上(“归属”这个说法可能不太合适),主要就是这个账号还隐含地受到其他服务影响。接下来就是看Microsoft怎么进一步给个明确说明或者给个官方实施细则条款或者微调使用条款了,否则问题就多了。

还有,这次XONE相关不少客服口径也太不统一了,可见这些底层的人也不一定正确理解了相关政策。所以我们还需要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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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苦中苦 于 2013-6-15 14:48 发表



不太懂这方面。求指教

一般性的商业软件,例如Windows,Photoshop,Cad等等也是有实体光盘拷贝的,这种是怎么判定的?
首先明确的是著作权领域有“首次销售原则”:一个附着在载体上的作品(无论是原作还是复制件),随着它的第一次分销(即从零售商销售给第一个终端用户)后,著作权人就不得再限制该物的流通、该物所有者正常使用中的复制等行为。这是为了解决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冲突而设立的规则。但像23楼所说,数字化的作品很大程度上可以不依赖复制件的交易,仅仅通过许可的方式就可以完成交易,这样就不存在“所有权”。

附上两个案例,说明美国法院(有些矛盾)的看法。
1、08年环球唱片公司诉特洛伊·奥古斯提纳案(Universal Music Group vs. Troy Augustino),原告环球唱片公司在发行新唱片前将一些拥有版权的歌曲制成“推广版(promotional)”唱片,提供给音业界人士,这些“推广版”唱片中都包含一个许可:“该唱片为唱片公司所有,许可给预期的接受者供其个人使用。不允许再次销售和移转占有。”原告后来发现特洛伊·奥古斯提纳在Ebay网上销售这些唱片,便将其告上法庭。法官认为法院在判断一个交易的本质到底是许可还是销售(或赠与)时,应分析交易的“经济现实(economicrealities)”,协议给自己贴上“许可”的标签并不能影响法官的判断。他认为,在本案中,以下几个“经济现实”可以判断出该交易本质上属于销售(或赠与)而非许可:其一,原告将推广版唱片邮寄给音乐界人士时并未要求其返还,而许可的一个典型特征是要求返还标的物。其二,原告并未要求音乐界人士为其获得及保有唱片而多次性支付报酬(recurring benefit)。既然音乐界人士在获得唱片时获得了所有权,那么他们自然有权转售唱片,后来者也可以自由转售。

2、09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Vernor vs.Autodesk案中,对AutoCAD光盘软件是否能认定为物权买卖交易的标准
CTA公司从autodesk公司购买了AutoCAD软件光盘。在安装软件之前,用户必须通过点击接受软件中所附的“软件许可协议”。该协议中含有对转让和使用的限制,并且还要求如果软件进行了升级,用户必须将以前的版本销毁。CTA使用的是AutoCAD软件的Release 14版本,但后来升级到了新的版本。在安装了新版本之后,CTA公司并未销毁Release 14版本的软件光盘,而是将其以折扣价卖给了沃纳。沃纳购来软件之后,将其在Ebay网上销售。遂遭起诉。
第九巡回法院认为涉诉的软件复制件是被许可的而非销售的。它用三部检测法(a three-part test)来判断交易是许可还是销售,也即如果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则属于许可而非销售:1.明确表示用户被授予了许可;2.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用户转让软件的权利;3.施加了明显的使用限制。在该案中,1.欧特克公司与CAT公司之间缔结的“软件许可协议”(Software License Agreement,即SLA)明确授予了CAT公司一项许可;2. SLA在相当程度上对转让进行了限制,比如保留了软件的所有权,授予的是不可再转让的许可;3. SLA对软件的使用施加了诸多的限制,比如将软件限于在西半球使用,如发现未经授权的复制则终止许可。根据上述三部检测法,法院断定CAT并非软件所有权人,这样一来,从CAT处受让软件的沃纳自然也就不是所有权人了,故而首次销售原则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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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4:53 发表


再说明一次,这不是著作权交易(版权交易),而是出售使用权,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如果Microsoft之后受到了很大的压力,被迫修改了license也不是可能性为零的事情,只是这个谁都无法预测。

软件、影视 ...
你一开始说的挺对的,现在反倒乱了……“出售使用权”是啥……?
XOne的游戏交易在目前看来当然是许可合同,因为他已经明确添加了对载体自由使用的限制——通过技术措施,游戏绑定帐号,转移光盘实物的占有也无法接触其上的作品。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可以数字化”,甚至是“已经数字化”的作品交易就一定只是许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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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壮哉,我大微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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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原來那些Xbox Support講的是360,你們吵了這麼久沒發現的嘛

http://levelsave.com/banned-xbox ... all-of-their-games/

@Jeffrey_Jue There was some confusion here. That tweet was intended to refer to downloadable games on the Xbox 360 actually. ^AD

https://twitter.com/XboxSupport1/status/34576720863654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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