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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被停權LIVE帳戶之用戶將喪失所有XB1遊戲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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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nkZea 于 2013-6-15 16:00 发表


首先明确的是著作权领域有“首次销售原则”:一个附着在载体上的作品(无论是原作还是复制件),随着它的第一次分销(即从零售商销售给第一个终端用户)后,著作权人就不得再限制该物的流通、该物所有者正常使用 ...
“出售使用权”我的意思就是给与用户使用授权,写得太快了……:D 另外音乐作品和软件作品虽然同为知识产权产品,实际操作由于各种历史因素存在多少还是有点区别。两个案例的区别还是可以理解的,同时第二个case并没有什么问题。
所谓“因为他已经明确添加了对载体自由使用的限制——通过技术措施,游戏绑定帐号,转移光盘实物的占有也无法接触其上的作品”,而事实上Microsoft并未限制载体,获得游戏的方式既可以是下载也可以购买光盘。而光盘的一次性使用,与账号关联诸如此类均为加诸限制游戏使用这个层面上。软件所谓的销售一直是在license约束的基础上实施的行为,所有软件的都是数字化的形式存在,这是和其他一些知识产权产品的一大区别。软件存在的地方,光盘、软盘、硬盘、磁带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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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nkZea 于 2013-6-15 16:00 发表


首先明确的是著作权领域有“首次销售原则”:一个附着在载体上的作品(无论是原作还是复制件),随着它的第一次分销(即从零售商销售给第一个终端用户)后,著作权人就不得再限制该物的流通、该物所有者正常使用 ...
能不能这么理解,厂商是不能禁止实体光盘进行转售的,也不可能根据法律来限制?  

但是对于DRM来说,你转售光盘也无所谓,因为光盘只是提供数据的载体,理论上和你网上下载的数字版本一样,只是一个通过网络传播,一个通过光盘传播。

最后还是看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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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少有的万众一心的黑一个厂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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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苦中苦 于 2013-6-15 17:02 发表



能不能这么理解,厂商是不能禁止实体光盘进行转售的,也不可能根据法律来限制?  

但是对于DRM来说,你转售光盘也无所谓,因为光盘只是提供数据的载体,理论上和你网上下载的数字版本一样,只是一个通过网络 ...
是不是可以将数字证书翻译为“我只允许你使用,其他人不可以使用”。当你购买了数字证书就说明认同了这句话,你将实体光盘卖或送只是将载体交给别人而已。但原先的证书仍然起作用那就是“。。其他人不可以使用”这后半句,当其他人拿了载体依然是不可以使用的。因为这一切都是购买数字证书的人同意并签约的。可以这么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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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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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苦中苦 于 2013-6-15 17:02 发表



能不能这么理解,厂商是不能禁止实体光盘进行转售的,也不可能根据法律来限制?  

但是对于DRM来说,你转售光盘也无所谓,因为光盘只是提供数据的载体,理论上和你网上下载的数字版本一样,只是一个通过网络 ...
基本上是对的(当然,你可以处分所有物,并不代表行为不会侵犯其他的权利)
所以微软只不过是进一步把许可交易这个模式深入盒装家用游戏这块未受侵染的净土罢了

[ 本帖最后由 RinkZea 于 2013-6-15 19: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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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qing 于 2013-6-15 18:09 发表

是不是可以将数字证书翻译为“我只允许你使用,其他人不可以使用”。当你购买了数字证书就说明认同了这句话,你将实体光盘卖或送只是将载体交给别人而已。但原先的证书仍然起作用那就是“。。其他人不可以使用”这 ...
的确,“许可”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反向:不是权能,而是赦免;不是“你可以使用”,而是“容忍你使用而不制止”。这尽管看上去没有区别(大多数时候的确没有区别)——
但你看,知识产权从来都是站在资本家那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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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6:38 发表


“出售使用权”我的意思就是给与用户使用授权,写得太快了……:D 另外音乐作品和软件作品虽然同为知识产权产品,实际操作由于各种历史因素存在多少还是有点区别。两个案例的区别还是可以理解的,同时第二个case并 ...
有多大区别?复制一张CD和保存一个已激活的软件,无论是在实行的难度还是效果上都没有多大差别。而两案的差别不过就是后一案,最初的购买者在转卖时还保留了一份拷贝罢了。尽管在两个法院用了截然不同的论证途径看上去似乎互不冲突(这在英美法下是很重要的),但实际上不过是“逻辑论证”输给“公平正义观”罢了。
许可权作为债权,无债权人许可其转让自然是受到限制的。这无关模拟形式或数字形式的作品,“首次销售原则”不过是给社会普遍价值观和日常交易习惯开了一个口子罢了——从法正义观的角度来讲:我的所有物自然应该由我支配,这应该是共识;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讲:每次所有权转移都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徒增交易成本。数字时代的作品,如果有不同的话,那也只是对著作权人而言,二次交易与之后的交易对他们可能造成的损害更大(每次交易都产生一个复制件);以及监控这些交易变得更加容易(联网验证!)因而权力寻租的成本降低罢了。
但,从来没有哪个商人能基于纯粹而无限制的贪念而经营,也绝没有纯粹的“良心”一说——Sony既然有自信在鼎盛时以699的价格首发PS3;若PS4一统江湖,PS5和老任一个尿性也绝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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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BLZ:亲爱的玩家,我是你爹
现在,MS:亲爱的玩家,我说你爷爷
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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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nkZea 于 2013-6-15 20:00 发表

有多大区别?复制一张CD和保存一个已激活的软件,无论是在实行的难度还是效果上都没有多大差别。而两案的差别不过就是后一案,最初的购买者在转卖时还保留了一份拷贝罢了。尽管在两个法院用了截然不同的论证途径看 ...
"我的所有物自然应该由我支配",重要的是这个所有物究竟是什么东西。对于软件产品而言,单单那个载体,单单那个复制件到底能代表些什么?一般的消费者在软件购买时获得的所谓“所有权”只有在明确的license中被授予的使用权,没有授权的东西自然就是没有。技术的发展就是可以让这些超出license许可范围内的行为的控制变的更容易。你也应该看到了各种主要用于商业软件的license较少有不限制二次交易的,只是不少普通大众对此不习惯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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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浮世绒螯蟹 于 2013-6-15 14:53 发表


再说明一次,这不是著作权交易(版权交易),而是出售使用权,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如果Microsoft之后受到了很大的压力,被迫修改了license也不是可能性为零的事情,只是这个谁都无法预测。

软件、影视 ...
软件出售的是使用权没错
关键区别是在对使用权的限制上
传统的限制条件无非就是“不得拷贝、传播,不得用于商业行为”等
而X1是在以前的基础上加上了“使用权需每24小时在线激活一次”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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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GALAXY S IV CDMA

反正十年后想重温,有没有不能玩的可能。
不是完全拥有,只是曾经玩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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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在此




问:如果X1的服务器在次次世代关掉的话,X1的游戏还能玩吗?

       答:次世代还没开始,现在就谈次世代的结束不太妥当。我们当然不会这么干,X1不是这么设计的(服务器挂了游戏就不能玩),系统会有很大的灵活性。让我们先把主机出了再说行不?

       问:如果有人被ban了,先不管是不是他的错,他会无法访问他所买的游戏吗?

       答:绝对不会。你永远能够访问你买的游戏。当然被ban的话就无法玩多人游戏了。

       问:我乐意买实体版游戏,例如带实体特典的收藏版。为什么我们不能在离线超过24小时后把光盘塞入主机玩游戏?

       答:因为我们想让玩家更方便地访问自己的游戏库。X1的设计让你可以在任何地方无需光盘就访问你的游戏库。我们采取了一些不同的策略,这更适合未来。

       问:24小时联下网能带来什么好处吗?

       答:系统、游戏库自动升级。

       问:看了索尼发布会后你们会改变一些政策吗?如果会的话那又是为什么。

       答:我认为不会。我们目前不会改变任何政策。我们对我们为X1所付出的努力感到非常满意。你看到发布会上的游戏了吗?你看到那些独占了吗?我们为我们的系统和游戏感到自豪。我们知道我们前进的方向,我们相信玩家会喜欢上我们眼中游戏的未来。

       问:X1的目标客户是谁?很多功能没法在美国以外使用,为什么他们要买X1?

       答:如今世界上大部分地区都能够联网,我不知道他们所说的很多功能没法用指什么。但如果你是说Netflix,那的确没法在北美以外使用。这不是xbox的问题,这是这个行业的问题。我个人也想看Sky TV(英国),但我也没法看,因为我住在美国。

       问:能不能解释一下HDMI-In接口的用途?会允许接入机顶盒吗?或者其他HDMI设备例如PC?目前的X360能接入X1然后让X1的UI覆盖X360的UI吗?

       答:是的,答案是可以的。X1是世界上唯一一台拥有HDMI-In接口的主机,它当然允许你连接机顶盒。(中间一段不想翻了,大谈特谈TV了开始……)你当然能把X360接入X1。

       问:今年E3你本希望被问但还没人问的一个问题是什么?

       答:好问题。我想大概是关于家庭组分享的问题。但我现在还不能说。(Major Nelson在推特中承诺下周会带来官方的有关10人家庭组成员共享游戏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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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79.99一朝被停权就废了
这是什么道理?
那还不如玩pc游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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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红发洋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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