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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出新规定了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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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anqk 于 2015-9-1 20:5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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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有文件在四儿子更不能咋地了

当然,愿意去孝敬四儿子的还是会找到一万条理由

人各有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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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llspace 于 2015-9-1 20:05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保养也算维修类吗?
当然算

整车维护是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中的一种

按照国家规定分一二三类

今后那种上门服务的保养业务绝逼流行

现在烧钱抢市场也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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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痹喷了

整车都卖得稀里哗啦的,还找不到人维修和保养!?

说得4S多牛逼车厂管理得跟部队似的

法拉利劳斯莱斯这些牌子不提

BBA这类大路货配件你要多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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