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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评] 平时嘲笑3DM盗版0元哪些事,现在为了喷索尼又抱3DM盗版0元大腿,丢人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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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on2510  于 2015-2-2 07:46 发表
说得好!
还有人说什么索尼不汉化3DM照样有?
除了文本较少的原爆点,3DM汉化过哪个MGS?
2、3合集早发布了它怎么不汉化?MGS1发售多少年了怎么不汉化?
mgs1、2都有中文的啊
2010年前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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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我砍砍砍  于 2015-2-2 15:38 发表
对于一个偷东西的小贼,还大言不惭的当街叫喊,我就是贼,你们拿我怎么样的LOWB来说,任何底线都是不存在的,贼先生~
其实吧,您可能也是个贼
请先别激动,自己看一下手里的正版,是有天朝销售许可的行货吗?如果是清一色的水货,请问是您自己肉身墙翻带回的吗?如果不是肉身带回,请问是有他人海关完税证明吗?【如果是,请无视下文】
如果,您手里的正版是购买淘宝上标榜的日版、美版、港版……那么,根据我国法律,您的行为属于明知是(走私)犯罪所得,低价收买归己,触犯了销赃罪中的条目,但不构成犯罪
相关百度百科链接:http://baike.baidu.com/view/1159555.htm

本帖最后由 昵称无效 于 2015-2-2 16:23 通过手机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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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再贴一条“不值一驳”的法规吧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第二次修订版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相关链接:http://www.gov.cn/zwgk/2013-02/08/content_2330130.htm

另外再附送一条成语——贼喊捉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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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岩波书店  于 2015-2-2 16:47 发表
哇鸟姐的水货盗版论来了,为什么盗版侠永远是这三板斧呢?
你们买的多不能说明你们爱游戏
你们买的也不能算正版
下一个是你们的av付费了么?电影电视剧呢?电子书呢?
哎,大家谈法律,别这副嘴脸好不好,温相签的,有意见向人大代表提嘛,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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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岩波书店  于 2015-2-2 17:09 发表
喷了我发现玩盗版的人兼具爱国守法和版权洁癖真是喷了
只许您玩销赃晒水货嘚瑟,不许别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真是文革小将的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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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岩波书店  于 2015-2-2 17:48 发表
喷了偷东西的骂买东西的真是好看的很
还请贝勒爷明示,这怎么偷东西了,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呢,还是您嘴皮子一碰出来的,大家讲法制,摆事实讲道理,别拉帮结伙乱喷行不?
至于这涉嫌销赃算不算买东西,估计在您眼里大概是算的,要不然,您家里那些漂洋过海的宝贝岂不是得蒙上贼赃的名声,显得您low比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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