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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商标侵权案苹果一审败诉 石家庄工商查扣iPad

半死不活的脑积液和sony的粉丝在这一刻纷纷化身成了那啥围观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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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并不及时公布判决书,因此虽然有些事实很清楚,有些只能推断:



1. 苹果在2009年通过一个英国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接触唯冠,向后者收购了其注册的”IPAD"商标,价格3.5万英镑。这种匿名收购是苹果的一贯做法,也是很合理的,如果卖方知道是苹果则可能漫天要价。iPad是2010年春天推出的,之前从未公开过产品的任何细节,包括名字。因此在2009年的唯冠看来,有人买了这个10年前申请的商标,是天上掉下个不小的馅饼。但是实际上进行收购的是苹果的法律部门,他们不可能忘记唯冠及其子公司还有(或可能有)其他“IPAD”注册商标。



2. 根据网上其他讨论,当年的商标转让协议有唯冠的董事长/CEO签字。这个协议的措辞不可能不严密,一定涵盖了签字方在全球的所有“IPAD”商标。但据说唯冠的主要论点是,该签字人不能代表该唯冠的深圳分公司,因为没有盖深圳公司的章。其深圳公司确实有可能是独立法人,这样的话,既然文件没有问题,就是签字人误导了苹果。



3. 可以推断的是,iPad推出之后没多久,唯冠就后悔了。原来商标收购方是个大肥羊,而且又是用在卖的这么火的产品上。唯冠恐怕很快就知会苹果,说“对了,我们的转让协议可不包括在大陆注册的XX商标。”苹果的反应当然是“开玩笑的吧?”但唯冠显然是认真的,因此苹果在2010年4月主动发起了确权诉讼 -- 要求法院根据双方的协议认定大陆商标的归属。


4. 有知识产权诉讼经验的律师知道,普通案子从受理到一审判决通常6-12个月。苹果发起的确权诉讼一共拖延了20个月,直到2011年12月才宣判。之后唯冠立即起诉苹果侵权,案子仅用了勉强两个月即宣判,可谓空前神速(如果有哪位律师见过这速度,请赐教)。



5. 一审判决并不自动生效,苹果至少可以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期间从法院的角度来看,侵权尚不最终成立。虽然工商部门对侵权的行政处罚可以自主判定和执行,但是在侵权诉讼没有终止之前通常不会动手(如果有哪位律师见过例外,请赐教)。



6.  据说唯冠不是一般的经营不善,据说欠了8家银行几十亿人民币,而且现在实际上受背后银行的支配。如果真的是这样,事情的现状就完全解释的通了:唯冠为什么有钱打官司,还有为什么能让地方法院乃至数个地区的工商如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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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udihutian 于 2012-2-14 15:13 发表
没必要什么一审终审

ipad是唯冠公司的产品,苹果ipad就是假冒产品,查扣太合理了
说得好,我作为一个sony爱好者以你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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