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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我了,网大《龙岭迷窟》居然还有续集《龙岭神宫》~

之前写了一本续集《九幽将军》,讲铁三角又继续重抄就业,直接被起点告,他不能用里面的人物写新故事了。根据版权法的要求,天下霸唱没有权利再写鬼吹灯的续集,也没有权利再继续使用胡八一,shirley杨等人的名字,为了避免纠纷,天下霸唱将新书起名为摸金校尉,并将人物名字进行了模糊化。比如,胡八一叫老胡,胖子还叫胖子,shirley杨改为雪梨杨,但还是被起点旗下的公司告上法庭

话说版权真卖亏了,当时十万块直接卖了,放现在估计要几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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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霸唱几乎所有的版权纠纷的官司都跟《鬼吹灯》系列有关,而被他本人称为一切“不正之根”的是则12年前那场“冒失的签约”。

2005年,天下霸唱在起点中文网开始连载小说《鬼吹灯》迅速走红,突然有一天起点方通知他因为小说良好的市场表现,他将得到一笔奖金,但作为条件是他需要签署一份合约。天下霸唱向新浪娱乐回忆签约当天的细节:在觥筹交错的酒桌上,不胜酒力的自己被灌了几杯后稀里糊涂地就签了一份合约。

那份合约上起点以10万元的价格拿到了《鬼吹灯》第一部的包括影视改编在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之后,天下霸唱和起点再次签署了一份合约,将小说《魁星踢斗》(后被天下霸唱本人改写成了《鬼吹灯》第二部)的著作财产权也同样全部转让给了起点。

这两份合约也意味着天下霸唱作为小说原作者,将失去两部《鬼吹灯》共上下8本小说的影视改编买卖权利,甚至他被要求不能再以“鬼吹灯”为名创作小说,而这也拉开了天下霸唱和起点长达多年的版权战争
https://www.sohu.com/a/199398992_999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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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ki 激骚 +1 恭喜发财 2020-4-2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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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新闻------------------------------------------
同一个作者的两本小说,什么原因让当时双方对簿公堂?一方认为是创作自由,另一方说涉及侵权,到底谁是谁非? 《鬼吹灯》里的人物,作者本人可否想用就用?谁侵犯了谁的权利?
2015年的贺岁档电影,曾经上映了一部影片《寻龙诀》,创下了16.79亿元的高票房,可以说,市场热度非常高。因为在拍这部电影之前,它的原著,也就是网络小说《鬼吹灯》,就非常火。在网上,《鬼吹灯》这部小说拥有众多粉丝,曾经风靡一时。于是,在电影上映的同时,《鬼吹灯》作者又写了一本新书,叫《摸金校尉》,也出版发行了。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这本书,却惹上了官司。
远古的文明,失落的宝藏,神秘莫测的古墓,一本祖传的秘书残卷,三位当代摸金校尉,一个个离奇诡异的地下世界……这些元素构成了惊悚探险小说《鬼吹灯》的文学基调。《鬼吹灯》系列作品的原作者叫张牧野,常用笔名天下霸唱。《鬼吹灯》里有三个主要人物“胡八一”、“王胖子”、“雪梨杨”,“胡八一”同“雪梨杨”是恋人关系,“王胖子”同“胡八一”是发小,核心讲述的是由三人组成的摸金组为解除魔咒在各地古墓探险、寻宝的故事。
《鬼吹灯》是盗墓类题材网络小说的开山之做,其中有一些独特的表达,令人印象深刻。摸金三人组在进入墓葬的时候要佩戴摸金符。盗墓前要在东南方点上一支蜡烛,如果蜡烛熄灭,就要停止盗墓行为,被称为“灯灭不摸金”。这些盗墓规矩和禁忌,都是《鬼吹灯》系列小说最具特色的独创。
《鬼吹灯》分上下两部,共八本,分别被改编拍成了电影《九层妖塔》和《寻龙诀》,还出版了漫画、动漫,开发出了话剧、游戏等演绎市场,可谓盛极一时。随着《鬼吹灯》作品被越来越多的读者认可,故事中的这些人物也名声大噪。天下霸唱及其作品成为粉丝们追捧的对象,巨大的商机就此打开。
2015年12月1日,借着电影《寻龙诀》上映宣传之机,作者天下霸唱的另一本新书《摸金校尉》出版发行了。这本书延续了《鬼吹灯》里的人物构架,同样讲述的是“胡八一”、“王胖子”、“雪梨杨”摸金三人组古墓探险、寻宝的故事。同样使用了《鬼吹灯》中“灯灭不摸金”、盗墓规矩和禁忌等要素,但是《摸金校尉》故事发生的场景、情节等同《鬼吹灯》又完全不同。因为作者天下霸唱以及原作《鬼吹灯》的名气,这本新小说刚一出版,便备受推崇,销量大增,还被签下了游戏开发和影视改编的版权。
可是,就在新书《摸金校尉》风光无限的时候,作者天下霸唱却惹上了官司。被起诉的原因,竟然就是因为他新出的这本《摸金校尉》。
天下霸唱突然成为了被告,这事情有些蹊跷。《鬼吹灯》、《摸金校尉》都是作者天下霸唱写的,都可以称作是作者的亲生“儿女”,那是谁要起诉他?起诉的理由又是什么呢?
告天下霸唱的,是起点中文网的运营商,上海玄霆娱乐信息有限公司。王展是该公司的代理律师之一。据王律师介绍,他们起诉天下霸唱,是因为《鬼吹灯》系列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是他们的,这有之前双方签署的合同为证。
王律师说,既然天下霸唱已经将《鬼吹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转让了,天下霸唱就不应当因《鬼吹灯》作品再次获得额外利益。而他的新书《摸金校尉》沿用了《鬼吹灯》中的人物构架、盗墓规矩和禁忌。这些是《鬼吹灯》作品特有的,不应该在新书《摸金校尉》中出现。况且,《摸金校尉》出版发行后,在演绎市场也获得了巨额利益,这明显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他们专门在网络媒体上发表声明,主张权利。

对玄霆公司的这一说法,天下霸唱经纪人王笑东坚决不认同,在他看来,天下霸唱是《鬼吹灯》系列作品的原创作者,理所应当拥有相关著作权权益。《摸金校尉》是作者新创作的作品,故事情节等要素与《鬼吹灯》完全不同,作者有使用原作人物名称、盗墓禁忌等再创作的自由。天下霸唱在其博客中也发表了一份声明,声称自己拥有《鬼吹灯》系列作品完整的著作人身权。
一方是《鬼吹灯》系列作品的原创作者,另一方是购买了版权的权利人。现在,双方都认为自己主张的权利是合理的,也都发表了声明。他们究竟孰是孰非?要弄清楚这其中的缘由,还得从天下霸唱和上海玄庭公司之间的合作说起.
天下霸唱最初踏上网络文学写作缘起于一次偶然的机会:2005年他喜欢上了一个女朋友,为了讨佳人欢心,证明自己的写故事能力,他就尝试着开始在网上写文章。
这样越写越上瘾,到2005年12月的时候,《鬼吹灯》第一部完成了,开始在天涯网上发表。当时网络文学方兴未艾,天下霸唱以其超乎寻常的想象力,营造了神秘、魔幻的古墓探险世界、开盗墓文学先河,很快在天涯论坛上积攒了较高的人气。
2005年的时候,起点中文网刚刚成立3年左右,是一家处于起步阶段的原创文学门户网站,上海玄霆公司是网站的运营商。他们发现《鬼吹灯》作品有一定市场价值,便主动联系上了天下霸唱,希望双方可以合作在他们的网站上连载《鬼吹灯》系列作品。
当时,起点中文网主推网上付费阅读的模式,玄霆公司按照每一千字100元的标准付给天下霸唱稿酬,天下霸唱每天写3000字左右在起点中文网上发表,
天下霸唱每日辛勤写作,玄霆公司负责在网站刊发推广,双方精诚合作度过了一段蜜月期。不久,《鬼吹灯》连续几个月高居网络小说搜索榜冠军,天下霸唱在网民“灯丝”中的知名度越来越高。此时,玄霆公司提出要先签订一纸合约,于是在2006年4月18日双方签署了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在协议中,规定了作者授权玄霆公司使用《鬼吹灯》系列作品的期限是7年,玄霆公司付给天下霸唱150万元。
《鬼吹灯》第二部发表后,天下霸唱和玄霆公司继续之前的合作模式,不过,玄霆公司提出为保证合作的长期进行,还需要再补充签订一些协议。据天下霸唱回忆这是在《鬼吹灯》第一部前四本卖出影视改编权后,在一个庆功宴上草签的。
这次双方签署的合约在确认原授权协议有效的前提下,将《鬼吹灯》系列作品著作财产权变为转让,也就是说转让是没有期限的,玄霆公司由此获得《鬼吹灯》系列作品完整的著作财产权。这也为双方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接下来的日子,双方又陆续签订了补充条款、确认书等,对这个转让协议进行了确认。天下霸唱的经纪人说,天下霸唱当时自己并不知道这次合同的修改,和自己签署的这一些列合同到底意味着什么。
到了2008年,《鬼吹灯》作品两部8本在起点中文网连载完成,出版了各种版本的图书,按照转让合同约定,玄霆公司分4次,共支付226万元给了天下霸唱作为版权转让的费用。
2008年完成《鬼吹灯》系列作品后,天下霸唱同玄霆公司没有新的合作。拥有《鬼吹灯》系列作品版权的玄霆公司进行着相关运营,并把《鬼吹灯》分为上下两部分别卖出了版权,由电影制作方拍摄成了《九层妖塔》和《寻龙诀》。2015年12月,电影《寻龙诀》上映期间,天下霸唱的新小说《摸金校尉》也出版发行了。不过这次书籍的出版方不是玄霆公司,而是另一家出版公司。这本书的出版却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玄霆公司认为在双方的版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天下霸唱是玄霆公司的专属作者,并且对专属作者的定义做了解释:指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真名、笔名或者使用他人名义将创作的作品交由第三方发表或者为第三方创作作品。
玄霆公司这样的解释,王笑东有不同的意见。他认为《摸金校尉》是作者创作的一本新书,没有使用《鬼吹灯》相关字眼作为书名,《鬼吹灯》本就是天下霸唱创作的,作者延用原作中的人物重新创作新书,是作者的创作自由。
在玄霆公司这边看来,《摸金校尉》的出版不是简单的创作自由之争,其目的在于抢夺分食《鬼吹灯》作品后续的演绎市场份额。
玄霆公司指责天下霸唱的新书《摸金校尉》侵犯原作《鬼吹灯》的后续演绎权;天下霸唱方认为这是作者的创作自由,双方的矛盾非常尖锐。他们争执的焦点在于《鬼吹灯》里的人物“胡八一、雪梨杨、王胖子”以及盗墓的规矩、禁忌手法等,在版权转让的情况下,原作者天下霸唱再到《摸金校尉》中创作,是否合适?或者说这种情况下,作者是否有为原著写后传或者前传的权利呢?
2015年12月21日,玄霆公司将作者天下霸唱以及相关出版单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认定被告方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定被告停止出版发行中文简体纸质图书《摸金校尉》;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支出200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影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多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合议庭审理认为该案核心的焦点在于,原告主张的人物名称及形象,盗墓的规矩和手法能否适用著作权法保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围绕着这个焦点,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同一作者的作品,后一部是否侵犯了前一部的权利?双方一时争执不下。由于双方事先并没有对书中人物、盗墓规矩、禁忌方法等使用情况明确约定,所以才留下了这么多的争议。那到底是玄霆公司声称的新书使用了《鬼吹灯》中的相关要素,严重侵权呢?还是作者方声称的《摸金校尉》完全是自己新的作品跟所谓侵权无关呢?因为案件特殊性,争议很大,在专家学者之间,意见也存在分歧。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王迁教授多年研究著作权相关案例,他认为关于著作权法一个基本的理念就是为了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而不是起到相反的作用:“比如说雪梨杨,这个名称本身不是独创的,她也不可能受著作权法保护,或者说胡八一跟雪梨杨他们是恋人关系,这种关系是普遍存在的,但也不可能受保护。所以如果单纯的把人物名称、性格,或者关系从情节中抽出来来使用的话,那么这个不大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上对原作品的侵权。但是另一方面呢,就是很多的人物关系,人物的性格,他又是要通过具体故事来展现的,所以如果在创作新的作品的时候呢,为了交代这个人物的关系是怎么来的,人物的特征是怎么形成的,他大量使用了原作品的情节,或者是对原作品情节做了一个发展,那也有可能被认为是使用了原作品的表达,所以这恐怕是要做一个个案的分析的”。
而上海同济大学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单晓光教授则认为转让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判断是否侵权的重要依据:“一方面还要看作者对原来作品转让出去的这种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有明确的约定,不允许自己或者别人再继续改编、创作,可能这是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还有从著作权转让的角度来讲,人身权或者我们叫创作的权利
很难通过一种合同,进行约定或者进行放弃”。
近年来,我国版权产业快速发展,据统计资料显示:2015年全国作品自愿登记1349552件,比5年前增长275%;全国版权合同登记19030件;比5年前增长25.52%;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23493件。比5年前增长149.41%。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一些新的商业经营模式不断推出,网络著作权侵权出现了一些新样态,案件数量呈现多发情况,这对各级法院的审理工作提出全新的挑战。
《鬼吹灯》和《摸金校尉》之间的侵权之争,玄霆公司和天下霸唱之间的恩怨矛盾,折射出的其实是背后两个集团之间围绕两本书籍出版和演绎市场的巨大利益之争。随着文化创意产业不断创新、突破和发展,在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衍生利用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类似本案这种情况,在著作权法上尚属空白。为了保障涉案各方的合法权益,目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在对案件进行慎重审理,会择日宣判,我们栏目也会持续关注案件的最新审理结果。这个事件给文化产业从业者重要的警示意义,作者的原创作品在出让版权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转让合同一定要明确,对相关要素有合理的约定,一方面保护版权方的相关利益,另一方面不限制作者继续创作相关作品的自由。

[ 本帖最后由 gxy 于 2020-4-28 11: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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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的是《鬼吹灯1精绝古城》《鬼吹灯2龙岭迷窟》《鬼吹灯3云南虫谷》《鬼吹灯4昆仑神宫》《鬼吹灯5黄皮子坟》《鬼吹灯6南海归墟》《鬼吹灯7怒晴湘西》《鬼吹灯8巫峡棺山》。然后又出了《摸金校尉之九幽将军》,被告了一下,就停了,没有继续往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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