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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01 于 2014-9-24 14:14 发表 和自抽神认真,是我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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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甲雷01 于 2014-9-24 14:51 发表 杠神我也来友情提醒你一次吧: 我说你记错了,你不承认。其实你心里怎么想的自己清楚吧? 你把两件事混成一件事了。 我当时的确提到过我父亲在美国,也同样提到过开会。 但是提到开会的,不是指我的父亲,是指我。而且是在争论那个8万电视时候的事儿,我的原话应该是“我先去开会,回头再说”之类的话。 然后现今杠神你把我说自己开会的话和我说我的父亲当时在美国的话给混为一谈了,也就变成了你现在跟我犟了半天的这个话。你还跟我犟,说其他地方我说过,我可以告诉你,我在哪儿也没说过我父亲去美国是为了开会之类的话。你就不用抱希望再找了。 这次就算了,看你一边东躲西藏一边还要装腔作势的样子也挺可怜的。记住了,就这一次。下次就没这么好的事儿了。以后说话嘴上有点把门的。你知道我这个人怎么样。再让我抓包,自己想。
原帖由 @马甲雷01 于 2014-9-24 15:01 发表 死不认错的我也没办法。就这样吧
原帖由 @马甲雷01 于 2014-9-24 15:07 发表 我说了,这次就算了。以后小心点。没有下次了。
原帖由 @马甲雷01 于 2014-9-24 15:12 发表 那你就接着找吧,找到了别忘了通知我,再见……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4-9-25 00:07 发表 对,总比气势汹汹要跟别人打赌时立一条条规矩,然后找到原文后坐在地上打滚耍小孩伎俩“你修改过,不算不算不算”!的人好得多吧? 自抽神至少应该了解一个原则,那就是,你主张是我改了原文导致没找到你要找的内容,你觉得这个证明之前原文到底是什么内容的责任,应该在你身上还是在我身上?就不说你根本没有在提条件的时候提过修改后就不算数这个条件而强辞夺理了。 我不说你这些耍伎俩的事儿也就罢了,你还真能理直气壮以为你就有理了是么? 我要真跟你较这个真,你觉得你有千分之零点几的可能性能逆转? 以后看来真不能对你客气了。
原帖由 @马甲雷01 于 2014-9-25 09:34 发表 我不用证明。你看清楚了吗? 不用,目前的证据完全足够证明我的观点了。我就是没说过那样的话。 你如果说这个有之前编辑掉的内容,举证责任100%在你而没有0.0000……001%的责任在我。你不能证明,此物证就是有效物证。明白么? 你不用在这里跟我浪费时间,不服你去找蓖麻,让他过来看看。是不是我说的道理。
原帖由 @马甲雷01 于 2014-9-25 09:38 发表 不需要,不服你找蓖麻来评理。以上 但你没有其他证据,它就是唯一证据。 而且举证责任在你而不在我
原帖由 @马甲雷01 于 2014-9-25 09:46 发表 我说过了,在这件事我放过你,我说过的话就不会食言。 但没有下次了,明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