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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我是译者]“抄袭”事件的几点声明

引用:
原帖由 zo 于 2007-11-5 16:05 发表


LZ这边本来就是“赤裸裸”地冲着钱去的,还在乎那点虚名干嘛?

其实这种相关事件的处理,不回应是最好的选择。反正大家都不知道说的是谁。
叉包的赤裸裸与你口中的赤裸裸明显是两个不同意义的赤裸裸口牙。

不回应,不回应的话现在估计LZ已经在回家路上被人暗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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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看热闹乃是国人天性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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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就算LZ真给雷劈死了,叉包你也看不到啊。总不能指望明天QQ新闻上出个消息说《北京晴天霹雳打死活人》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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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ikelfanfan 于 2007-11-5 16:27 发表
自古文人相轻,不过这还算不上文人呢,就掐上了
俩翻译撞车之后先翻的告后翻的是抄袭,早知如此应该告诉Clive Thompson一声叫他到中国跟这俩人和俩杂志打官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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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只是想对双方说一声:Basically treat others the way you want to be treated.

[ 本帖最后由 abe1007之马甲 于 2007-11-5 16: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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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面子害死人啊,每个围观的鼓噪者都是间接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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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为止没见UCG一人以官方身份参与这个事件,所以最后DR的损失比UCG大,谁是最大的得利者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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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疾风骑士 于 2007-11-5 19:10 发表
你们用汉字的时候又向造出汉字的人寻求许可过吗...............
仓颉已经挂了5000年以上了,知识产权只保护到死后50年。: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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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要是真心虚的话还发这帖子作甚,直接猫起来不是对自己不伤分毫。所以说不看事实只靠臆测下结论扣帽子毕竟还是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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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啊,不解释那是装孙子默认,解释了那是欲盖弥彰。一件事情只要在不同立场上解释就是完全不同的结果,就好比两群人干架都说自己是正义的一样,你什么时候见过坏人说自己是坏人的,除了在幼儿读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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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o 于 2007-11-5 20:39 发表

老实交代,你在这一系列帖子里骗了多少分?
我在叉包叔觉醒之前就已经天外飞仙了,还没来得及发帖庆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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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上海的朋友们就这么被邮政信箱在兰州耿家庄工作地点却在深圳的某神秘组织利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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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次就像战国时代的某场无名的合战一样,打到最后谁也没赢于是双方领主都回家宣布自己获得胜利,这个结果让谁都有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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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急了也咬人,何况是个血肉之躯的大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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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o 于 2007-11-5 21:32 发表
ls打这么多字,和这件事有一点儿关系么?
就许有人在这里翻旧帐抹黑,不许别人站出来说点不同的话了?要说跑题也是有人先跑的啊。

我觉得(我也主观一回),这事拖到最后真正得到好处的,还是至今没在帖子里出现的,叉包叔提到的,与之有合作关系的,而且因为这件事连带受影响的,神龙既不见首又不见尾的,邮政信箱和工作地点差了十万八千里的,号称中国电视游戏第1刊的某个媒体,以及它所推出的XO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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