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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评] 以一个翻译的角度看叉包/DR事件

我支持LZ的观点,我以前也是做纸媒的,我们一般是这么操作:

1、如果是事先约稿,明确规定作者只有在本刊上市一个月后才能在论坛上公布,如果是与网站约稿,也是一个月内不得在网站上的发布。如果发现违规,稿费按转载稿处理(最多是原创的1/4)。

2、如果是我们在论坛或者是网站上看到我们想要的文章,一般会和作者联系,但是文章是按转载处理,会在作者栏中注明出处,稿费也只按转载稿费标准支付。

所以以后真的是与某杂志有约在先了,就要忍忍,不要先在网上贴出来了,否则影响自己的收入是一个问题(不知其他媒体是怎么规定),也容易得罪人。

BTW,本人很钦佩叉包的文采,但这件事上,只能替叉包惋惜了。

[ 本帖最后由 firemaster 于 2007-11-5 15: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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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阿大大染 于 2007-11-5 15:36 发表


有人说是叉包先放在网上,然后才被UCG看到的。这样的话这个事件中没人犯错。
那只能说UCG的人有点…………

这种情况如果是我,只会按转载处理,想独家是不可能的了。现在是什么时代?TG又是什么地方?有哪些游戏媒体的编辑不看这些大论坛?还会放过这样一篇巨稿吗?

叉包当初就应该做好这方面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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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estlessDream 于 2007-11-5 17:13 发表

嗯,流程不是这样

另外我之所以窝火,还有其他过程。

请期待逆袭第二弹
老哥,吃一堑长一智吧,我以前也遇到过这种事,但最后真的很难说明白,也因此我们原来的媒体有了上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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