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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评] 维护知识产权是对的,但是某些公司是不是做得过头了?

美国苹果(Apple)公司承认其全球热卖的多媒体播放器iPod,发明者是一位15岁便辍学的英国男企业家克雷默,他现在已经52岁,早在三十年前就设计了数码音乐播放器的造型,但至今没有赚得任何报酬。


苹果公司之所以公开这个消息,是因为被另一间名为 Burst.com的公司控告侵犯iPod专利权,并要求赔偿 890亿英镑,因此才要求iPod之父克雷默出庭作供,最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还有那个手柄震动的公司,震动又不是什么高科技,但是它最先握着版权,别人就算自行开发震动都没用,只要有一点类似它就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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