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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Apple反诉Proview侵害名誉

Apple日前向Proview发出律师函,反诉侵害名誉罪

互打官司已经称为常规武器,压低加码,拖延时间,我觉得最终Apple会用1-2亿美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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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这些天来无数讨论中我觉得还比较说理的一篇

最近一段时间,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围绕IPAD商标展开了一系列攻防战。作为一个商标从业人员,这次纠纷的局外人,笔者想谈谈个人对这一事件的法律前景的看法。

判定商标侵权的成立,至少需要两方面的事实依据:首先商标权必须合法有效,然后才能讨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商标权是否合法有效,有着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商标权的归属。

苹果公司已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商标权归苹果公司所有。此案现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因为看不到商标转让合同以及授权委托书等原始证据,对此案的判决结果不敢妄加猜测,还是等着看判决书吧。

但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并不是商标侵权诉讼,这个案子即使苹果败诉,也不表示苹果侵犯了深圳唯冠的商标权,而只是说这个商标权被判归深圳唯冠所有。

二是该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在中国《商标法》中,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可以有多种理由。但从目前了解的事实来看,比较“靠谱”的理由只有一项,即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以撤销。

从中国商标网上看到的信息是,目前深圳唯冠较早的一项iPad注册商标已处于“三年不使用撤销”待审状态。受理此项撤销申请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撤销申请的受理日期是2010年2月9日。虽然一个“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两年未作出裁定也属正常,但考虑到这个案件的重要性,似乎商标局可以考虑尽快作出一个裁定。

如果裁定结果对深圳唯冠不利,那么所有针对苹果公司的侵权指控就都无法成立。

假设深圳唯冠得到了一个有利的裁定,即商标权得以维持,深圳唯冠针对苹果公司的商标侵权的指控是否可以成立呢?

现行《商标法》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如果从这个条文来看,似乎构成商标侵权是明显的。另外,在中国,商标权原则上是基于注册,而非基于使用而产生的,所以,在判断侵权时,通常并不将被控侵权的产品与商标权人的产品做比对,而是将被控侵权的产品与商标注册证做比对,这同样对苹果公司不利。

但也有人指出,商标侵权的构成还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在本案中,由于苹果公司的iPad产品知名度很高,所以消费者不会将苹果公司的产品误认为是深圳唯冠的产品,所以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因此不构成侵权。

这个看法有一定的道理,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但仍有两个问题需注意:

一、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与深圳唯冠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还是近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6点中有如下表述:“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除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外,认定侵权行为时不需要考虑混淆因素。”也就是说,如果被判定注册商标相同,则是否构成混淆不在考虑范围内。

二、是否存在“反向混淆”的问题?

所谓“反向混淆”,适用到这个案子里面,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虽然消费者不会将苹果公司的产品误认为是深圳唯冠的产品,但却会将深圳唯冠的产品误认为是苹果公司的产品。

“反向混淆”的概念在美国被普遍接受,在中国的商标法律法规中却并没有类似规定。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蓝色风暴”一案所作的判决似乎说明,“反向混淆”的概念对中国法院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

那么,基于上述的理由,是否可以认为法院必定会判决苹果公司的iPad产品构成商标侵权呢?个人认为可能性较大。

当然,首先市场上得有深圳唯冠的iPad产品存在,如果不存在,“反向混淆”的概念也就不适用。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法院判定侵权成立,深圳唯冠可能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救济?

在商标侵权案中,商标权人可以得到的法律救济主要有两种: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一旦判定侵权成立,那么停止侵权就是必然的结果。这就意味着,iPad产品全部退出中国市场。

那么,深圳唯冠能得到多少经济赔偿呢?

对于这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点,决定赔偿金额的关键在于深圳唯冠是否实际使用iPad商标,而且,个人认为,由于深圳唯冠只能追诉苹果公司近两年的侵权行为,因此深圳唯冠需要证明在最近的两年内曾实际使用iPad商标。否则,最多也就能拿回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做个大胆的猜测,苹果、唯冠双方可能都不想要一个判决。最终的解决方案是唯冠把商标作价卖给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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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上海2月22日电---近期受到高度关注的唯冠与美国苹果(AAPL.O: 行情)商标之争又有新进展,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周三开庭审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不过在上午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仅提出证据和质疑,而法院方面未做任何决定.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不断提出证据及接受质疑并解释.唯冠提出对iPad平板电脑限售的诉求,苹果方则提出中止审理、等待广东法院另一个相关案件最终判决公布,法院未当场做出决定.

"对於这两个请求,法官会尽快做出决定和裁决,然後再考虑下一步的正审(正式审判)和判决."唯冠方代理律师--国浩律师合伙人谢湘辉在上海浦东法院外对记者表示.

他还表示,双方都有谈判的愿望,不过目前双方还未开始正式的谈判.谈判前双方会提出各自的方案.

唯冠与苹果的商标权之争近期呈愈演愈烈之势,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深圳唯冠是否在中国大陆拥有"iPad"的商标权以及进一步的苹果是否侵权.周三上海法院的开审,吸引了近百名中外记者在法院外冒雨等候数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被告只是负责上海三家专卖店的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而涉及广东惠州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的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则负责全中国大陆的苹果销售业务.

**iPad商标权之争**

在庭审中,原告方提出,由於iPad被广泛使用,唯冠很难进行商标转让,从而很难推进其资产重组及无法清偿债务.

而苹果方律师--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晋南认为,如果实行销售禁令,将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不仅是苹果的销售,还包括上下游企业、员工、经销商、政府财政收入."

"唯冠没有产品,没有市场,没有客户,没有供应商,什麽都没有,而苹果在中国有巨额销售,粉丝排队都买不到产品."苹果方律师指出,这件事情的对错一目了然,原告方已不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其实这就是勒索.

从2000年开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

中国广东深圳和惠州两地法院已先後审理了唯冠与苹果的两起商标权纠纷.2月17日,惠州中级法院下发判决,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公司惠州家华分店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

唯冠还曾计划申请中国海关禁止进口iPad.不过,中国海关回复称禁止进口苹果iPad难度较大,而唯冠则表示希望与苹果达成庭外和解.中国部分城市工商部门已下令经销商停售iPad.

中国大型电子商务网站--亚马逊中国、苏宁易购已将iPad下架,但两家公司此前皆对路透表示,此事与苹果商标在中国内地的权诉讼案无关.另一家中国大型电子商务网站京东商城近日也加入了将iPad下架的行列,但没有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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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各界目光的 “iPad商标案”二审开庭(2月29日)已进入倒计时,就在此时,苹果的代理人也变成了金杜律师事务所,此案再增变数。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知识产权律师介绍,苹果求助于金杜律师事务所是为增加二审的胜率,在国内知识产权诉讼中,金杜律师事务所具有顶尖实力。目前金杜知识产权律师团队的法律顾问是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

据悉,苹果发给唯冠创始人杨荣山的律师函就是金杜律师事务所之作,至此苹果的二审律师团队曝光了。同时,在深圳唯冠上周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诉讼顾问李肃自信满满,一度认为深圳唯冠二审的胜率可以高达80%至90%。

然而,随着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加入,“iPad商标案”二审再添变数。

前知识产权庭庭长加盟金杜

尽管深圳唯冠多次发难,但苹果始终保持不予回应的态度,然而在上周五深圳唯冠新闻发布会之后,苹果也加入了“口水战”,苹果向唯冠创始人杨荣山发出了律师函。

在这份律师函中,苹果表示希望深圳唯冠停止发表不实言论。该律师函是由苹果公司代理人金杜律师事务发出的,由此可见,苹果公司在二审中的律师将由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转变为金杜律师事务所。

“在国内知识产权诉讼中,金杜律师事务所具有顶尖实力。”上述不愿具名的知识产权律师表示,在多个知名知识产权诉讼中都有金杜的身影,包括知名的娃哈哈商标案。

金杜律师事务所官网资料显示,目前知识产权律师团队的法律顾问是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其于2011年8月加入。另外一名法律顾问为刘勇,其于2007年加入金杜。加入金杜之前,她曾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十余年。

随着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加入,双方在二审中的辩护阵容已逐渐明朗。深圳唯冠保持了一审的律师阵容,但在知识产权界较为知名的马东晓律师也加入其中。

“二审可以提交的证据非常有限。”上述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提高胜率更加依赖律师所采用的策略。

苹果或难接受4亿美元要价

“如果苹果的策略不变,改判的可能性极小。”上述不愿具名的知识产权律师指出,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加入意味着苹果的策略将有所改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其实金杜早在一审败诉后,苹果提起上诉时,就已经介入。

“苹果的上诉状就是金杜起草的。”一位接近该案件的人士向记者指出。

同时,金杜的策略也逐渐浮现。在金杜作为苹果代理律师发给深圳唯冠的律师函中也可以发现,金杜一再强调深圳唯冠从头至尾参与了iPad商标的交易,杨荣山是交易内幕的知情人。

此外,记者还获悉,在该案一审败诉之后,苹果曾表示愿意与唯冠进行谈判,“但他们从未触及谈判的实质内容,也没有提出可行性方案,我们不认为苹果愿意谈判。”深圳唯冠代理律师广和律师事务所肖才元指出。

与此同时,深圳唯冠已经开出了商标转让的底价。李肃告诉记者,“8家债权银行认为,如果苹果愿意一次性掏出4亿美元,8家债权银行将彻底放弃所有的诉讼,如果苹果认为价格应该低一些,双方就需要谈判解决。”

目前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唯冠集团的资产已经被查封,其债权人认为,iPad商标是唯冠集团最值钱的资产。集团债权人要求偿还的贷款为39.49亿港元(近5亿美元),这也刚好符合8家银行对于4亿美金的要求。

大邦律师事务所游云庭指出,“‘苹果I’系列产品一致选择较为简单的名称,容易被广泛注册。”苹果仍旧坚持选择‘I’系列产品而不更名,其必须面对全球收购商标的问题。

苹果多次的收购行为包括了此前对于汉王“i-phone”商标的收购。苹果在2007年推出iPhone后,意识到存在侵权风险,在2009年与汉王签订转让协议。转让价格最终定在了以365万美元。与365万美元相比,4亿美元的开价几乎就是天价。

如果苹果以4亿美元的价格购买深圳唯冠的商标,这对于苹果在全球实施的品牌策略非常不利。游云庭指出,“苹果肯定不会接受这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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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网讯 23日下午,上海浦东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责令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对iPad的禁售令,这意味着本月来炒得沸沸扬扬的苹果商标案诉讼暂时中止,经过二审激烈的交锋,iPad商标权之争暂时落下帷幕。

激烈交锋:证据交换、听证持续4小时

庭审从上午9点多到下午1点,苹果公司代理人没在媒体面前出现。唯冠在法庭上提出了六项诉讼请求:要求苹果上海公司停止销售带iPad商标的产品,开除店内的标志,消除相关宣传品,登报消除不良影响,承担唯冠公司诉讼的开支1万元等费用。

庭审现场,原告深圳唯冠提交了4组证据,证明涉案的iPad及iPad图形两项商标在2000年由深圳唯冠注册拥有,至今未被转移,且一直生产、销售以此为商标的产品,此外,唯冠还提供显示器和宣传册。据了解,这款名为“iPad”的显示器实物,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但与苹果的平板电脑完全不同,商标也是“IPAD”四个大写字母,而非苹果的“iPad”。

唯冠还对对苹果公司提出了六项赔偿要求: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苹果专卖店内的相关标识,销毁宣传单,在媒体刊文消除影响,以及赔偿合理开支一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对于停止销售iPad,原告愿意提供等值财产担保。

庭上,苹果上海公司也针锋相对地提出了10项证据。据了解,苹果律师提交一系列电子邮件,证明唯冠早已将全球共10项商标转让给美国苹果公司。电子邮件显示,英国IP公司与名为袁辉的唯冠员工接洽,后达成协议以3.5万英镑向台湾唯冠购得全球共10个iPad商标,并按照其指定的台湾电子的账号汇款。其后,英国IP公司将这些商标全部转让给美国苹果公司。

苹果表示,“唯冠已经3年没有使用iPad商标,对苹果起诉是违反契约精神的行为。”目前国家商标局正在对此进行行政复议,因此向法院申请终止审理的决议。

在庭审中止后,苹果代理律师胡晋南以苹果公司不委派其发表言论要求为由,“称暂时不方便接受21世纪网采访。”

事件回顾:唯冠称苹果3.5万英镑“骗取IPAD商标”

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的深圳唯冠科技公司目前已经负债累累,几近倒闭,谁也没想到,唯冠曾是全球第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21世纪网了解到,“iPad”是唯冠一款产品的名称,也是一个商标,该款概念性产品是由唯冠公司在1998年开始设计,并于2000年正式对外发布的。唯冠总裁杨荣山在21日的发布会上表示,“‘iPad’这是唯冠的‘i家庭’系列之一,研发投入已经超过3000万美金。

杨荣山称,早在2009年,苹果公司就希望能购买该商标,并保证不与唯冠进行竞争,但当时唯冠处于经济困难,并计划进行收缩,因此同意了苹果的交易。苹果公司却在本周三通过科技博客网站AllThingsD声明反驳:“我们几年前已经用3.5万英镑购买了唯冠在10个国家的IPAD商标全球使用权,但唯冠拒绝履行与苹果公司之间的协议。目前,香港的一家法庭在此事上已站在苹果一边。”

剪不断,理还乱。早前,深圳唯冠召开发布会,不仅出示了自家产品唯冠iPad的资料,并称苹果曾使用欺诈方式使唯冠转让iPad商标的全球使用权。22日,深圳唯冠带自产“iPad”出庭以证被侵权,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法院未公布判决结果。唯冠表示,不排除与苹果庭外和解的可能。但苹果当庭指责唯冠产品虚假,“没市场,没客户,员工已解散,还有八大债主上门。”

2011年12月,苹果公司就曾将唯冠科技告上法庭,判定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归其所有。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深圳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诉讼请求,不久,中国内地20多省市纷纷下架iPad产品。

和君创业与唯冠“翻脸”

深圳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权纠纷以来,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充当了整场iPad商标案的操盘手。李肃在发布会表示,“苹果在购买唯冠商标时,正遇上唯冠的财务危机,他们是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苹果公司设立的虚假小公司花了3.5万英镑买走的iPad商标是用不正当的欺诈手段取得的,我们委托美国公司正在准备起诉苹果公司。”

不过,21世纪网经过多方求证得知,李肃已和唯冠创始人、总裁杨荣山产生不和。杨荣山今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李肃此前发言不代表唯冠立场,目前已经聘用新公关公司负责对外信息发布事宜。”

苹果公司方面也发布律师函,称深圳唯冠全程参与了当年iPad商标的转让交易,指责深圳唯冠“不实陈述”。并称,“唯冠在这场商标案中输掉了契约精神。”

虽然苹果与唯冠的iPad商标案持续已久,但苹果的股价却似乎因此风波受到影响。23日开盘,苹果(NASDAQ:AAPL)报513.04美元。对于此桩中国IT商标案的事态发展,21世纪网将继续紧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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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眼神 于 2012-2-24 00:49 发表
21世纪网讯 23日下午,上海浦东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责令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对iPad的禁售令,这意味着本月来炒得沸沸扬扬的苹果商标案诉讼暂时中止,经过二审激烈的交锋,iPad商 ...
Apple小胜一场,不过重点还是商标权的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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