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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评] 以一个翻译的角度看叉包/DR事件

我个人觉得,
1、有证据就去起诉,没证据就不要说了,还得向人家道歉,随便在网络上散布信息说人家抄袭,人家也有起诉你的权利。
2、你要是原来就打算把稿子发到杂志社的话,就不应该先发到网络上,这种做法有点怎么说  呢,不犯法,但是让人感觉有点不好,对人家杂志社不负责任呀。正常的做法应该是杂志发售以后,过一段时间再贴到网上来。就像电影先在影院上映,过半年再出DVD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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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阿大大染 于 2007-11-5 14:23 发表
作者出来澄清了,确实是自己翻译,参考了名词。

我个人认为不能算是抄袭。

这个事件主要责任应该由叉包负责,因为流程是:

TG上放中文=〉DR编辑看到发现这是很好的题材=〉委托翻译=〉UCG利益受损

如果叉 ...
对呀,所以说如果叉包朋友是有打算把文章投到杂志社,但是却先发到网上的话,那只能说明他自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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