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屋
原帖由 sfatsdu 于 2006-12-7 17:06 发表 我不这样想,打官司有用吗?个人能陪多少? 再说事件本身,本来就是Blog一则,而且当事人没有非常确定的说明自己的住址,包括照片只有两张,无法确定家庭住址,这样的blog记事实在无法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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