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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马甲雷你来说说你的论点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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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si 于 2008-9-5 04:33 PM 发表
我都搞糊涂了

如果说是“得日本者得天下”,那”得欧洲者得天下“和”得北美者得天下“也都没错,至今没有一个反例,那你论证了那么多不都完全失去了意义嘛,看你码那些字也挺不容易的。
错,有反例,譬如sega的md,欧米市场的销量一度达到55%(pce,sfc和机皇等约占35%,其余为雅达利等),可谓已得欧米。但93年圣诞商战被sfc一举攻破欧米阵地,94年两者的欧米销量为3:5(md 3,sfc 5)。正好掉了个个儿。

还有诸如ss(早发四个月,销量被反超),xo(早发一年,米国市场一年半被反超,欧洲市场9个月被反超)。psp(前四个月欧米销量强劲,第五个月被日本得胜的nds迅速反超,至今)

也就是说先得欧米者得天下的说法是有许多反例来证明其难以成立的。而先得日本者得天下的说法从fc到现在位置是没有反例存在的。psi老师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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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si 于 2008-9-5 05:00 PM 发表



一度达到没用的啊,要看最终销量

先发售的自然能“一度达到”  MD在北美先发两年,达到55%也没什么,XO都100%了。
你忽略了什么叫“先得”。这也就是我论点的最重要原则。

最终销量是用来证明“哪一边的‘先得’是有效果的”,而不是说只要“先得”就不能“后失”,懂了吗?

譬如说两支军队要打仗,一个说“先得a地者必然会胜”,一个说“先得b地者必然会胜”,前一支军队先得a地,后一支军队先得b地,而后两军开战,先得a地者不敌先得b地者,a地丢给了后一支军队,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因为后一支军队最终取得了ab两地,那么前一支军队就不算“先得a地”?你不能这么说吧。

所以,先得x地得天下的说法是没法改的,丧失了“先”这个条件,也就不能证明为什么会有后失,为什么会有取某地而能得天下的道理。而“得”,则代表是“曾经大幅度领先对手”,是为“得”(如果是从一开始就十分疲弱——如md在日本,或者和对手咬得很死——如ss和ps,则算不上“已得xx市场”)

可以说,md psp xo等主机,都是先得欧米市场,因为他们在欧米占据优势在“先”,而这些“先得”,却无法阻止对手的抢夺,无法阻止“后失”的局面。先推出的主机反被后推出的主机反超,失去“胜”之地位。而在日本先得大幅度领先地位的“得者”,却几乎无人能撼动其胜利的根基,ps当初与ss的交锋正是在ff7发售后大幅度超越ss,取得了日本市场的“先得”(之前双方谁也谈不上对日本市场的“得”),这才令它在之后的发展中顺风顺水,一举击破了n64试图在欧米割据的梦想。这就是“先得”的含义。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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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si 于 2008-9-5 05:01 PM 发表
XO在日本也一度达到100%啊,还不照样咯屁,DC同理
那只能叫“先”,而不能叫“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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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神的说法甚得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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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si 于 2008-9-8 07:03 AM 发表



你这个“先得”也不成立,欧美MD/XO也不过是因为先发售而取得了优势,也不过是“先”而已,并没有“得”,PSP的确是后发,但是欧美总销量也从来没有超过DS。如果SFC/Wii先发售,照样能先得,这和日本没什么本质 ...
你到底懂不懂什么叫“先得”。

先,是取得“先手”,得,是与对手之间的差距并非很小,不是短期能追上的。

譬如md,在欧米先发优势一度与sfc的差距拉开为7:2,(md为700万,sfc为200万,双方差距在500万以上),这叫做“先得”,因为500万的差距并不是短时间内能弥补的,甚至可以说md在当时已经具有欧米的绝对优势。这种优势远远不是md在日本的先发能比拟的。(md在日本先发一年,销量不过区区70万,sfc发售4个月销量已经超过百万,所谓70万的差距相对于当时日本市场1800万的容积来说连零头都不到,根本不值得一提,而当时欧米的总容积4000万,7~800万的销量接近其总容积的1/5,怎么不能叫先得?)wii的发售在xo后一年,xo在wii发售时全球销量已经快1000万,欧米更占据这个数字的9成以上,其境况之佳还要超过当年的md。连md都算先得,xo又如何不算先得?

psi老师还是先去了解一下先和得之间的概念差异,再来聒噪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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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si 于 2008-9-8 08:29 AM 发表



只不过是欧美市场包容量大罢了,别看“md为700万,sfc为200万,双方差距在500万“,本质上和70万对0没什么区别
要按你这么说,那历代主机该没有胜利者了,反正也不过是几千万的差距,ngc有2000万,ps2有8000万,ps2这种领先幅度和700万对200万本质上也没什么区别么。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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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si 于 2008-9-8 09:27 AM 发表



所以要看最终结果啊
最终结果都出了,还要这些规律做甚?

你到底想说什么?

我们现在在讨论到底哪块市场决定胜负的问题,你跟我们瞎扯八扯什么最终结果干个p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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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去吧,你的大脑里想的和我们说的根本不是一个东西。你不该参与这个话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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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讨论我们的东西,谁也没有请您加入进来,你要是觉得我们的讨论违反了法律,请去法院递诉状,我们随时等候您家法院给我们开来的传票。

你什么也不是,管不着别人谈不谈论业界。这个世界上除了你以外,还有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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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si 于 2008-9-8 09:54 AM 发表



你可以去法院递诉状告我啊,嘴上逞能有什么意思?
我们是正常人,我们是不会费那个力气和213多费唇舌的。

再说,谁会去控告那些法律规定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资格的人士呢。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08-9-8 09: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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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si 于 2008-9-8 10:02 AM 发表



233,还要立牌坊,一个字,贱
呵呵,好像不是我主动开帖子询问您的观点是什么。

请不要再自作多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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