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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开发者:不要考虑PS3

引用:
原帖由 muranus 于 2007-2-16 11:16 发表


你先说说,既然你提到FC,那么我提Atari是不是很合理。或者你把说过挣扎之类的话收回去。。。
我提到fc是因为fc能够满足我要论证的“占据日本市场就可以成为世界主流”的概念,跟你要论证的是两个东西呀。

你提到Atari是要论证你的“先到1000万而主流论”,这也不是我要证明的东西,我用得着去考虑你提出的合理性吗?

现在我提到fc,能够证明我的论点,你要提到Atari也是你的自由,但你必须要确认你提到它可以证明你的观点。对不对呀?如果是我要证明“1000万论”我根本不会追溯到fc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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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uranus 于 2007-2-16 11:27 发表


你还是把我原话贴出来比较好~

我先回家了,下午再说。

另外以后战的时候如果离开最好打个招呼~
哎呀,这个请您自己动手吧,朕真怕给您引用错了您还得怪朕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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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神公那是瞎抽,经常对着风车竖中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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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走到哪里都是让人发疯的人,是这个意思么?:D

不过前段日子水神公不还犯过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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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uranus 于 2007-2-16 12:37 发表


没关系,错了大不了我再改正~

另外你和张果汁老师是一个人吗?
不,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幼儿园的阿姨在我们还是小p孩时就这么教导我们。

张果汁老师是谁?b神么?

你看不懂朕的签名?不知道朕和b神曾为ps3积压问题辱及对方第四十七代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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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uranus 于 2007-2-16 12:47 发表


查证了一下,B神马甲是牛甲雷

另外我说的是先到1000万的主机赢的规律至今有效~
对呀,那也得请你解释上述三个问题。你不能说一台主机有“先后”,未到千万赢何够啊!

这个规律要您来论证的。不是我要考虑的。

你不会连马甲雷这个id还能和牛甲雷搞混吧,朕的id在前还是他牛甲雷的马甲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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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所以我才要向您请教Atari的这个例子,请问它怎么能证明它是“先”到达“1000万”而后“赢”的。

先——那自然要有“后”,后者是谁。

1000万——谁先达到,不是谁曾经达到

赢——怎么算赢,是没到1000万就赢,还是到了1000万才赢。OK?

您打算让我把同样的问题说几遍?两遍,三遍,或是更多,若干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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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没有问你这些我已经给你列出的条件。

我是在问你具体的问题:

Atari2600销售期间,市面上有没有其他同类品牌?(怎么说也要是竞争力过得去的,能和Atari一争的,不能说大象和蚂蚁比)

如果有,Atari2600销售到1000万,是在之前是在之后。(其取胜结果是肯定的)

如果Atari的对手失败,那么是不是在Atari2600销售到1000万台后失败的,Atari到达1000万后其对手多长时间失败的?

看明白了吗?

您打算让我把同样的问题说几遍?三遍,四遍?或是更多,若干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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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和别人打岔,回答我的问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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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行呀,你的条件是“先达到1000万者赢”,也就是说三个要素是确定。必须是有同样的对手,必须先,对手必须是A达到1000万后败的。这三个要素缺一个你的条件也不能成立。

现在你只说A的竞争对手非常弱,那么请问都有谁,弱到什么程度,如果太弱能不能算作是竞争对手。不能算作竞争对手“先”的意义如何体现。取得1000万是取胜的成因还是取胜后的结果(这可不能混淆,我因为先取得1000万获胜和我获胜后的结果是我取得了1000万销量成绩的概念可差得远呢),如果A在取得更低普及量时(如500万)已经获胜,那么该如何解释,是否可以说业界的规则是先到达500万者取胜。1000万有无必要达到,这些问题都要您通过您举的例子来具体说明。不是您公布一个A的主机曾经达到一千万的信息可以解释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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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的举例需要各方面满足条件你才能说它符合这个规律,如果它的各种表现不符合你说的规律,你拿它作论据来说“规律”有说服力吗?

我上面的发言水平低不低让别人说,别人如果跟你一个看法自然会来吐槽,若别人不认为低,您一个人认为低也没用不是?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07-2-16 13: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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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只说A的竞争对手非常弱,那么请问都有谁,弱到什么程度,如果太弱能不能算作是竞争对手。不能算作竞争对手“先”的意义如何体现。取得1000万是取胜的成因还是取胜后的结果(这可不能混淆,我因为先取得1000万获胜和我获胜后的结果是我取得了1000万销量成绩的概念可差得远呢),如果A在取得更低普及量时(如500万)已经获胜,那么该如何解释,是否可以说业界的规则是先到达500万者取胜。1000万有无必要达到,这些问题都要您通过您举的例子来具体说明。不是您公布一个A的主机曾经达到一千万的信息可以解释的。ok?

这叫没有问题……

您打算让我重复把问题提几遍,四遍,五遍?或者更多,若干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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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么,微软战胜了几家中国软件企业。这是微软赢的得重要标志……:D

好好,算竞争对手,哪些厂家,提出一两个出来,告诉我和大家他们分别是在a公司的产品到达全球多少万台时退出市场的。不为难你吧?:D

最后再具体阐述一下“先到1000万台”对于a公司把这些杂兵揍到仆街所包含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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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现在才明白为什么一个张老师能让战神这么头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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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不通过论证自己论据的可靠性来证明论点,也不分析整个论证的真伪,拿什么来支撑“辩论”这个内涵的词汇呢?

朕貌似根本没有推翻什么规律,因为这个规律从始至终还没有经过您的分析而论证出来。人家连这个命题的真伪都还不知道,还提什么推翻?您太大看它的意义了。

不要忘记你要论证什么,先达到1000万的主机能赢,也就是先达到1000万是条件,能赢是结果。您不证明“先到一千万”是“能赢”的原因那不是根本和扯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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