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神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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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lackGod 于 2007-11-5 13:06 发表 以后记得把专用名词直接用英文原文代替,不然就是一个抄袭的帽子盖下来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11-5 13:13 发表 既然参考了别人的东西,就应该自己标注出来,不标还“深表遗憾”,你有什么好遗憾的? 最TM讨厌剽窃了,还要说是自己的破烂货色。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11-5 13:23 发表 他写出来放在网上和他人共享就不存在这种问题,但是署上自己的名字拿到公共刊物上发表就必须列参考文章,不过也可笑,他把文章名列上去,岂不是非常滑稽么?
原帖由 yunyin 于 2007-11-5 13:23 发表 有个问题,到底有没有获得原作者的版权呢,UCG或者DR哪家获得原作者的同意可以翻译转载当然无话可说,如果随心所欲看到哪篇文章顺眼就来翻译,也就不要怪别人撞车了。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11-5 13:27 发表 等什么时候你辛辛苦苦弄出来的东西被某人"润色"、"修正"一下拿出去发表了,你就知道那种感觉了。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11-5 13:36 发表 没错,等到你遇到那种事情的时候你再对自己说这句话好了。PS:知识产权法的问题还是不要深究了,难道还需要我更新签名么?
原帖由 为何不分手 于 2007-11-5 14:06 发表 都是翻译的 说实话 要是叉包写的原文 自然支持叉包 但既然不是 大家都有权翻译 这还有啥好说的
原帖由 FantasyJim 于 2007-11-5 14:10 发表 我仔细把2篇文章都拜读了一翻,以一个编辑的身份来说,也许LZ有借鉴,但绝对不是抄袭的。也第一次跟战神站在了同一战线上~
原帖由 疯狂大石头 于 2007-11-5 14:19 发表 抄不抄袭你们谁说了算? 当事人说没抄咱们无关紧要的人瞎掺和就能说明他是抄袭的了? 又不关你们的事,都散了吧,他们当事人自己调节不就完了.
原帖由 疯狂大石头 于 2007-11-5 14:25 发表 你看热闹少发些倾向性言论总行吧.
原帖由 szcjsh 于 2007-11-5 15:38 发表 那就意味着你侵权翻译的文章就有了合法版权?
原帖由 God88 于 2007-11-5 15:50 发表 得了什么便宜卖了哪门子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