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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吃瘪了,侵犯专利在美国禁售

苹果自己手上没多少核心专利,还老惹事儿,也就欺负欺负HTC这样的没啥积累的。moto手上17000条专利,还有7500条在审。要是一条条翻出来告不死丫的。都是道上混的,互相侵犯点专利打打擦边球是正常的。通信业发展这么多年,没听说那个公司频频发起专利诉讼而且还动不动就要求对方禁售。微软打官司也不过就是要求对方交钱了事。这两年苹果翅膀硬了,动不动就告这个告那个,像苹果这样自己肚子里没多少货,还老想掐死别人,这不是疯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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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iguoemo 激骚 +1 最骚 Rated by wap 2011-12-21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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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6:22 发表
龙大,我服了你了。

接下来你会通过你的逻辑告诉我汉语版的3条和下面的a-g的规则是一样的。
噢,我懂了,你肯定会说,美国比中国严格,所以拿汉语版来作解释了。

35 U.S.C. 102 Conditions for patentability ...
哥们你智商真神了

1,你贴的前四条不正好就是我贴的对应吗?我说两边游戏规则一样,有什么问题?

2,美国比中国的严格,不正好论证了我想说的吗?苹果的专利能在美国通过更严格的审查,肯定当时不会出现新颖性判断上的失误,除非美国专利局吃屎。

你到底想说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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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6:29 发表



哥们你智商真神了

1,你贴的前四条不正好就是我贴的对应吗?我说两边游戏规则一样,有什么问题?

2,美国比中国的严格,不正好论证了我想说的吗?苹果的专利能在美国通过更严格的审查,肯定当时不会出现 ...
你可以回头看看,我一直在喷你的法规引用,你是怎么回复的呢?
通过哥们你的对喷,我学会了
1.用中国的法规来分析美国的东西;
2.中国的法规就是美国法规的汉语版;
3.最后通过A<B的对比后仍能说A=B,是一样的规则。

受教。

[ 本帖最后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6: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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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6:35 发表

通过哥们你的对喷,我学会了
1.用中国的法规来分析美国的东西;
2.中国的法规就是美国法规的汉语版;
3.最后通过A
喷了,你不要老用你脑补的傻逼思路去对应别人

我和你说了多少遍了,我只不过把世界专利通用的游戏规则,用中国的版本写出来而已。说你不懂,你到现在还在脑补。专利本质是一种商业游戏规则,绝大多数国家都接受这个游戏规则,因此都有相同的基本准则,这些基本准则,无论是用英文,日语,还是汉语写,都是放置四海而皆准的。你先入为主认为这是两套独立的体系,才会脑补中国的法规和老美的不能等同。事实上这东西就是西方人搞出来的体系,中国人也承认和参与遵守而已。一个老祖宗的东西,当然是汉语和英文的差别。

你要是再不懂,我再举个例子。足球这东西的规则,全世界都是用的一套,是先有足球的规则,再有各国足协的相应文案规定,所以各国足协的相应文案规则绝大多数部分是一样的太正常了。

至于我引用不全,更可笑了,我引用的三条足以论证我的观点了,我一定要把整部专利法都引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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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row 于 2011-12-20 16:25 发表
苹果自己手上没多少核心专利,还老惹事儿,也就欺负欺负HTC这样的没啥积累的。moto手上17000条专利,还有7500条在审。要是一条条翻出来告不死丫的。都是道上混的,互相侵犯点专利打打擦边球是正常的。通信业发展这么 ...
专利,道理上说谁抄了谁就要吃官司,输了官司赔钱。

但是打官司是要时间和钱的,没钱周转,必胜的官司也未必打得起,或者说撑到官司打完。

苹果官司打的多,和他现在钱多现金多是有一定关系的。摩托专利是多,为什么不一个一个都告过来,就是时间和经济的限制。

但是摩托告不过来,不代表,去告别人的人是疯狗。

举个例子,你取了一百张一百块块钱,但是路上不小心丢人,散落一地。给人捡走不少。你绝对可以花大价钱收集证据,把所有捡钱的人拿走的钱追回来,甚至要求赔偿。但是为了追回这一百张一百块,你可能要花10万都不止,道理上和法理上你官司都是必胜的,只要你能找到证据,但是综合考虑,你未必会去做家家都告的事情。

但这不代表,你找准几个捡走你最多钱的人,告到他们上庭,是你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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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6:44 发表


喷了,你不要老用你脑补的傻逼思路去对应别人

我和你说了多少遍了,我只不过把世界专利通用的游戏规则,用中国的版本写出来而已。说你不懂,你到现在还在脑补。专利本质是一种商业游戏规则,绝大多数国家都接 ...
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不独立么?中国的法规怎么能和老美等同?
各国之间很多Treaty都是按OECD Guideline去签的,但是你不能引用中美Treaty来分析中日之间的问题。
中美Treaty和日Treaty还就是完全独立的东西。

我对你只有一个喷点,拿中国法律喷美国的事情,神了。

就你上面那个例子,NBA很多规则和CBA是相同的。但NBA比赛的动作犯不犯规,你拿CBA规则来说事。这还不算逻辑硬伤?

[ 本帖最后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7: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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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7:16 发表

你先入为主认为这是两套独立的体系,才会脑补中国的法规和老美的不能等同。
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不独立么?中国的法规怎么能和老美等同?

我对你只有一个喷点,拿中国法律喷美国的事情,神了。

就你上面那个 ...
对啊,你要是证明我正好引用了两边不一样的部分,我没话说啊。你的队友帮你引了啊,结果抽了你的脸,这种队友真神了。

CBA和NBA有不一样的小规则,不过代表他们不是一个体系,一个祖宗下来的。都是老美发明的篮球,都是同一个体系。懂不懂啊?不一样的都是细微的小规则,大规则一定是一样的。

对应到专利,我说的新颖性,这是属于最基本的大规则,属于定义什么是专利的东西,各国要是这个有分歧,那这个体系还搞毛啊?

你一直在说我用中国的法律去说美国的法规,就好比你质疑我拿“中国的足球规则”你判断“英国人有没有犯规”一样可笑。本来就是一套规则,也就你这种不懂的人能自以为是觉得逻辑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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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中国的法规来分析美国的东西;
2.中国的法规就是美国法规的汉语版;
3.最后通过A<B的对比后仍能说A=B,是一样的规则。

这是我的脑补还是你的实际回复?
需要将你的回复一条条对应起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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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我说英国人踢球这球越位了,然后引用中文的越位定义,是逻辑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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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7:22 发表


对啊,你要是证明我正好引用了两边不一样的部分,我没话说啊。你的队友帮你引了啊,结果抽了你的脸,这种队友真神了。

CBA和NBA有不一样的小规则,不过代表他们不是一个体系,一个祖宗下来的。都是老美发明的 ...
我队友谁啊?能别脑补好么?我只对你的逻辑分析过程产生笑点。
我一开始就说了,开始时我没查美国法规,我只对你的逻辑产生笑点。

你这一会儿汉语版本,一会儿相同的,一会儿再来个大规则。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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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7:22 发表
1.用中国的法规来分析美国的东西;
2.中国的法规就是美国法规的汉语版;
3.最后通过A
我不得不说,你思路实在硬伤很严重。我最后一次和你说,专利这东西是世界通用的,不然各国专利互相不承认,这个体系就没意义了。你到底听不听的懂啊?

英国人踢的足球规矩,韩国人不承认,还踢几 吧个世界杯啊?

懂不懂啊,捉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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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1-12-20 17:27 发表

我队友谁啊?能别脑补好么?我只对你的逻辑分析过程产生笑点。
我一开始就说了,开始时我没查美国法规,我只对你的逻辑产生笑点。

你这一会儿汉语版本,一会儿相同的,一会儿再来个大规则。喷了。
感情我说英国人踢球这球越位了,然后引用中文的越位定义,是逻辑硬伤?
感情我说英国人踢球这球越位了,然后引用中文的越位定义,是逻辑硬伤?
感情我说英国人踢球这球越位了,然后引用中文的越位定义,是逻辑硬伤?
感情我说英国人踢球这球越位了,然后引用中文的越位定义,是逻辑硬伤?
感情我说英国人踢球这球越位了,然后引用中文的越位定义,是逻辑硬伤?

谁逻辑硬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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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一会儿汉语版本,一会儿相同的,一会儿再来个大规则。喷了。

===============

中国人对越位定义,是英文定义的汉语版,是相同的,都是一个大规则,有什么问题??

你思路要慢到什么地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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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龙舌兰日出 于 2011-12-20 17:27 发表


我不得不说,你思路实在硬伤很严重。我最后一次和你说,专利这东西是世界通用的,不然各国专利互相不承认,这个体系就没意义了。你到底听不听的懂啊?

英国人踢的足球规矩,韩国人不承认,还踢几 吧个世界杯啊 ...
你这人真有意思,反正我喷的东西你不会正面回复,然后绕啊绕啊。

本例中法律抛开不谈,法律的独立性抛开不谈,现在绕到常规体育术语来喷越位,还能再低级点么?
知道嘛叫法么?美国律师拿中国专利法在美国说事,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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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你之前我也没查美国法规。上面条文都列出来了,从定义来看中国的定义<美国的定义。
到你嘴里你成相等的了,然后拿中国的定义去说事,服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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