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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源] [转载]动漫只分两类:一曰艺术 二叫商品

从来就只有艺术和商业的矛盾
如今艺术的领域越来越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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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yosuke2004 于 2006-10-30 17:31 发表
看见长月进来了,我也说说我的意见。

我认为商品和艺术品是同一个东西,只不过写文章的那位仁兄一定要分个高低贵贱而已。何必呢。
受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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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了一编,喷几句
。(当然,《新世纪福音战士》这类作品就玩得比较过了,但也恰恰是这种独特而混蛋的做法使作品拥有很高的关注度)

混蛋一词不知作者是用哪种心态说的
痞子在TV版做到一半就没经费的成本下使出的省钱在EVA之前谁曾经用过?在EVA之后又有多少人敢用?而且用出来的效果无论在省钱以及表达效果上能达到EVA的水准?
再者EVA剧场版和TV版的动作场面直到2006年依旧属于优秀的水准
EVA之后痞子监督彼氏彼女的事情依旧没少用省钱大法,静止画+草稿加大段对白。在彼氏彼女的事情的经费安排在一开始就不如EVA那么紧张的前提下痞子依旧靠着这种“商业”的手法把一部不太正规的少女漫画激发出另一种美
可以说无论在GAINAX的经济状况富裕或贫困的情况下痞子的“商业”手法制成的作品不但止独特经典,而且深深烙上作为一名早期OTAKU在商业环境下最大限度去坚持自己的美学的印记,吾认为痞子在动画的艺术道路上已经走得比很多人想得都要远都要踏实。痞子的确很混蛋,这种混有人喜爱有人烦憎有小白为名而追捧有同行为嫉妒而辱骂,不知原文作者是何种心态。

最后P.S.几句
1 原作者擅长的领域应该是概念化的个人艺术作品而非市场体制下的作品。
2.实在很想知道原文作者会怎样评论押井在动画作品中比痞子更惨绝人寰的省钱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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