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宁斯塔
版主
还可以抢救一下的NPC
原帖由 woodman 于 2007-9-10 21:19 发表 烧录卡只是个FLASH物理介质,难道我买了R4用来听音乐不行?看电子书不行? 真要说小偷,做D版卡的那些人才是,起诉也要看清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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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ngOfPain 于 2007-9-10 21:47 发表 颜射博士就算了 汉化来汉化去都没动静 你倒是出几个与时俱进的大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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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恋妖壶 于 2007-9-10 21:21 发表 “大陆玩家的事,能算偷么?”
原帖由 火彩 于 2007-9-10 21:22 发表 哦? 烧进去的音乐有版权吗?电子书有版权吗?漫画有版权吗? 到头来不还是一样吗。 自欺欺人罢了。 这么说是不是也成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