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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评] 神游官方声称中国玩家是小偷!

另外,盗版的“盗”字不就是偷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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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野兽派 于 2007-9-10 22:47 发表
另外,盗版的“盗”字不就是偷的意思吗?
嘘~收声!
窃书不算偷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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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不说了

http://www.amazon.co.jp/R4-DS-%E ... d=1189435810&sr=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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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マルチメディアプレイヤー =多媒体播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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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ryuetsuya 于 2007-9-10 22: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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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yuetsuya 于 2007-9-10 22:50 发表
什么都不说了

http://www.amazon.co.jp/R4-DS-%E ... %E3%82%A4%E3%83%A4% ...
从理论上讲,r4完全是自发研制的新产品,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和利益,所以构不成犯法。

自己写程序,并且用r4调试的话完全属于合法。

问题在于买r4的人没有几个是为了学习研究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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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yuetsuya 于 2007-9-10 22:50 发表
什么都不说了

http://www.amazon.co.jp/R4-DS-%E ... d=1189435810&sr=8-3

      
  R4 DS (英語版) NDS用 マルチメディアプレイヤー ...
日本人还出书专门介绍过模拟器和烧录卡。难道这2样在日本就合法了。

其实错的人多了吧,错了也成对了的。

国人用D习惯了也就认为是应该了的,也不存在偷不偷这个概念。自己用就行了。难不成还用的理直气壮了。老外说2句民族自尊心就上来了

现在这社会,欠钱的是大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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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北大青鸟 于 2007-9-10 23:06 发表


日本人还出书专门介绍过模拟器和烧录卡。难道这2样在日本就合法了。

其实错的人多了吧,错了也成对了的。

国人用D习惯了也就认为是应该了的,也不存在偷不偷这个概念。自己用就行了。难不成还用的理直 ...
合法,原因是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利益。

制作烧路卡合法,用烧路卡玩没有购买的游戏是犯法,自己花钱买正版后备份出来盗版自己玩的话合法。

模拟器完全属于制作者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合法。

[ 本帖最后由 野兽派 于 2007-9-10 23: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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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最想知道的是神游的GBA游戏可以在哪里买到呢?似乎很多地方都只卖神游的机器不卖游戏。GBA上面有很多游戏想收的,像银河战士两部、瓦里奥、耀西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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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我一直很感谢sy的努力
我也觉得玩d很对不起那些制作人
可能lz是个小白
不知道一个游戏凝聚着制作人多少的心血
在你眼里玩d反而理直气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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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当婊子又立牌坊在这年头早不新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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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贴里某些人的逻辑真是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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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靠卖软件的商家来说,玩盗版的人确实可算为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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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Z版..从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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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oodman 于 2007-9-10 21:19 发表


烧录卡只是个FLASH物理介质,难道我买了R4用来听音乐不行?看电子书不行?
真要说小偷,做D版卡的那些人才是,起诉也要看清楚主体
别装了,我敢说买烧录的就没有一个没玩过烧录游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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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太多
教不胜教
知识产权只可能被侵犯
不可能被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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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偷也是偷老任的東西,神遊出了幾個老古董好像還没幾個人會去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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